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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污泥浓缩池浓缩后,可采用板框压滤机或者带式压滤机脱水,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不得高于80%,浓缩池上清液和压滤液要返回污水处理站重新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设雨棚、围墙或围堰,地面须作硬化防渗处理,设置能够将废水、废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贮存场所外要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要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四)强化环保监管 1.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体系。所有电镀企业、园区必须建成标准化、规范化排污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园区电镀废水处理站应设水质监测化验室,应具备检测分析特征重金属污染物的能力。鼓励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检测任务。逐步安装特征重金属在线监测装置。 市(县)、区环保部门应开展行政区域内电镀企业及园区的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及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市(县)、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等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关停、搬迁电镀企业原厂区开展土地重金属残留的监测和评估,落实超标土壤的修复和限用措施。 2.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电镀企业(园区)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应能容纳12h-24h的废水量,并做好防渗漏处理,确保环境安全。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规范内部环保管理。电镀企业(园区)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台帐系统(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管理等台帐)。应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环保管理,企业环保人员应经过县级以上环保局组织的环保岗位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电镀园区还应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统一负责园区环保工作。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等,应符合《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危险化学品应实行专库储存,库房、生产作业场所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防台风、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功能。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至3月) 1.成立相应的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总体部署、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2.加强对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3.市环保局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别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环保局、电镀行业协会和电镀企业座谈会,就综合整治工作广泛听取意见,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4.各市(县)、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本工作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5月15日前报市环保局,同时上报辖区内电镀企业名单(附件2.2)。 (二)现场核查阶段(2012年4月至5月) 各市(县)、区对行政区域内电镀企业逐一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摸清各电镀企业基本现状及存在的环保问题,对照综合整治要求制订“一厂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并于2012年5月30日前上报电镀行业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3)。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2年6月至9月) 1.各市(县)、区对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工艺装备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附件2.1所列要求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治理。 2.各电镀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的综合整治方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加强落实,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3.无锡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辖市、区电镀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督察,并对整治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 各市(县)、区按照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组织做好监测、综合验收工作,并于2012年10月底前,将综合整治工作总结报无锡市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电镀行业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环保、监察、发改、经信、建设、安监、质监、国土资源、财政、农业、工商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电镀行业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