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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2]126号
【颁布时间】 2012-05-10
【实施时间】 2012-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开展整治。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公开道歉、环境问题后督察等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安监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要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管,严格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杜绝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工商、司法、电力监管部门也要根据法律赋予的环保职责,切实加强配合,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落实工作制度。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明确环保专项行动信息调度部门,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调度和报送工作,及时汇总、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每月编发两期工作简报,交流经验。建立本辖区内信息报送网络,加强管理,确保信息报送的畅通、及时、准确。从2012年4月起,继续通过12369中国环保热线(www.12369.gov.cn)网站的《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按月填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表》和《12369环保热线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环保专项行动信息调度部门及联络员名单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6月30日前,公布辖区内所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皮革鞣制、电镀企业的名单及整治进展情况,更新铅蓄电池企业整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012年6月底前,各地要公布各类污水处理厂名单、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情况和环境守法情况。

  

  (五)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2012年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2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含2012年电镀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2012年危险废物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2012年污染减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5.2012年化工园区(集中区)及化工监测点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2012年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7.2012年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1:

  
2012年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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