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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2]126号
【颁布时间】 2012-05-10
【实施时间】 2012-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化工园区环境保护情况。化工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情况。对未做规划环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做规划环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六)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环境隐患整改情况和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各地要将本次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检查合力。要积极协调所在地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定期沟通,及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和沿江沿河企业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与现有排查检查工作相衔接,有关成果可纳入此次检查结果之中。

  (三)加强上下联动,保证检查质量。要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及时召开由辖区内环保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的调度会,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等问题。加强信息传递,互通有无,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要对本辖区的检查工作质量负责,加大监督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园区管理,严格环境准入。要将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限制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要积极推进化工产业园区化、专业化,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集中。各环保部门要暂停受理在工业园区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加强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问责。对怠慢敷衍、应付了事,未按照要求检查环境风险隐患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实施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相关企业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的,要从其立项、审批、验收、监管、应急等各个环节,以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废弃处置的全过程,依法依规对有关部门、企业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对未按要求完成化学品环境监管任务的地区,或发生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以及因化学品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暂停其除节能减排、民生保障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并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附件7:

  
2012年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加大违法排污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保优先原则,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环境违法问题抬头势头,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以太湖西岸、望虞河西岸、直湖港、张家港河、锡北运河、伯渎港为重点区域,根据太湖度夏期和枯水期两个阶段的特点,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管理,实现环境监管、监测预警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改善入湖河道水质情况,切实保障我市饮用水供水安全。

  (二)重点行业环境突出问题。以电镀行业、化工园区为重点,对电镀行业的提标改造、设施运行、达标排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对园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制度执行及验收、治污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储存及处置、周边敏感目标及卫生防护距离、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等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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