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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2]126号
【颁布时间】 2012-05-10
【实施时间】 2012-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开展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升级我市化工产业结构,促进我市化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坚决淘汰、整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和生产装置,不断完善区域布局结构,引导化工企业入园进区。严格控制化工监测点数量,加快提升园区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督促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监测点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整治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监测点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化工区(点)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入区企业接管率达100%,集中供热率达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设置化工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隔离带,并适当设有绿化带。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加强化工区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立环保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和空气环境质量和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管理,按期进行安全评价,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生产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生产单位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环境安全。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或生产单位执行环评和“三同时” 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六)开展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

  

  以国家、省重点交办的信访为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多次上访、重复举报以及存在上访隐患的信访问题,认真梳理排查,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切实加以解决,及时通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对国家、省、市查实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进行督查,重点整治污水管网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彻底,区域环境质量较差,企业环保管理混乱,存在设施运行不正常,应急管理不到位,固废处置不规范,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太湖西岸、望虞河西岸、直湖港、张家港河、锡北运河、伯渎港为重点区域,根据太湖度夏期和枯水期两个阶段的特点,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管理,实现环境监管、监测预警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改善入湖河道水质情况,切实保障我市饮用水供水安全。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至4月)。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2年5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5012171,电子邮箱:85053316@163.com,下同)。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5月至9月)。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辖区内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排查、梳理辖区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严肃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督查阶段(2012年10月)。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2012年10月)。各市(县)、区要认真对辖区内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12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要予以通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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