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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农经[2012]1618号
【颁布时间】 2012-06-06
【实施时间】 2012-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0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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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建设管理

  进一步做好和完善各类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足额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充分利用全社会勘测设计资源,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提高成果质量。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大中型项目要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竣工验收制,依法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各项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进一步探索完善适合中小型水利工程特点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积极推广项目公示、资金县级报账、主要设备集中采购、巡回监理、受益农户参与、农民自建自管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协调,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强化监管。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社会监督。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为水利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五)加强跟踪评估

  本规划是统筹和制订“十二五”时期水利有关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要做好本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专项规划之间的协调,体现规划的权威性、指导性、约束性。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推进规划科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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