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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大办水利。把水利工作摆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严格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鼓励引导和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水利建设与管理,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发展活力。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建立国家水权制度,积极推进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水利投融资体制、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体制、水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健全完善水法规体系和水利规划体系,提高水利工作科学化、法制化水平,提高水资源管理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执行力。增强水利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1、防洪减灾。基本建成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大江大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包括大江大河支流、独流入海、内陆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重要海堤达到规划标准,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基本建立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监测预报预警体系,重点低洼地区排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以上。 2、水资源保障。全面解决约3亿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400亿立方米,其中新增城市供水能力260亿立方米左 右,城市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充分发挥现有灌溉工程作用,力争完成70%以上的大型灌区和50%以上的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初步建立抗旱减灾体系,重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干旱易发区、粮食主产区抗旱能力显著提高。 3、水资源节约保护。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00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53 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资源型和水质型缺水城市的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 4、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5万平方公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及重点河湖的生态环境用水状况得到初步改善,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修复;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超采状况初步好转。 5、水利改革与管理。初步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基本完成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水利投融资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水利建设领域全面开放,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等加快推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管护机制基本健全。形成较为完善的水法规体系,河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水利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专栏1:“十二五”水利发展主要指标
上述指标中,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为约束性指标,要进一步细化分解到有关地区,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主要通过政府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等预期性指标和任务,主要通过政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多措并举促进目标的实现。 6、2020年展望 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防洪能力明显提高,中小河流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建成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防灾减灾体系;抗旱能力显著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和旱灾易发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明显降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市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脆弱地区及重点河湖的生态环境用水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基本遏制。基本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完成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流域综合管理成为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的基本模式;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健全的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