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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保工程质量,如期实现通水目标和发挥效益。妥善处理南水北调中线干渠防洪影响问题。继续开展南水北调东、中线二期工程和西线工程等一批跨流域和区域引调水工程的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配置水资源。 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完成西藏旁多、吉林哈达山等在建骨干水利工程建设任务,继续推进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强老少边穷地区城镇和农村水源建设,改善饮水安全状况,发展和改善灌溉面积,提高城乡供水和工农业供水保证率。加快干旱易发区、粮食主产区以及城镇密集区的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同时积极实施人工增雨(雪),提高应对特大干旱、连续干旱和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城镇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加大现有城镇水源地挖潜改造,提升蓄供水能力。综合考虑城镇发展和应对极端天气、水源污染等突发事件的水源保障需求,加快城镇新水源和相关供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优化水源结构,确保供水安全。加快城镇供水设施和管网改造,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节水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推广城市生活节水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加大工业节水力度,重点抓好火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推广先进的节水技术、节水工艺和节水器具,大力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鼓励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建设一批高水平、具有代表性的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和节水增效示范项目。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和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等方式,全面解决2.98亿农村人口(含国有农林场)和11.4万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水源可靠性论证和工程卫生学评价,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强化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严格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让农民喝上洁净水、放心水。 专栏3:“十二五”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指标构成
非常规水源利用。扩大污水再生利用量,因地制宜推广分质供水技术,科学合理利用雨洪水和微咸水,扩大沿海地区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加快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建设,完善跨区域作业调度运行决策机制,加大人工增雨(雪)作业力度,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专栏4:“十二五”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指标构成
(四)加快构建水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合理布局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加强水源地涵养、保护和综合治理,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加大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三峡库区、大中型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及输水沿线的水资源和环境保护力度。 地下水保护与修复。加大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启动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面沉降区、滨海海水入侵区、石羊河流域等重点地区的地下水压采计划。建设地下水压采地区的替代水源工程,压减地下水开采量,逐步建立以地下水为主的多水源应急备用与战略储备体系,增强地下水的应急抗旱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建设地下水库、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回灌等措施,补充涵养地下水源。继续开展全国地下水保护行动试点工作。 水文水资源监测。优化水文站网布局与结构,完善各类水文监测站网。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国家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省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以及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规模以上取水户在线监测设施建设。 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继续加大长江上中游、黄河中上游、西南石漠化地区、珠江上游、东北黑土区、京津风沙源区、西北内陆河流域、青海“三江源”、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区域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修复力度。对西南土石山区、西北黄土高原区、南方红壤丘陵区、北方土石山区等坡耕地集中、人地矛盾突出、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加快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积极推进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通过上拦、下堵、中间削坡绿化等措施,开展南方崩岗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