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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编号】 58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第478T章 商船(海员)(资格证明及值班)规例

[接上页]

  (e)必须在船上的船员的数目以及有其他人在船上此一事实;
  
  (f)灭火装置的状态;
  
  (g)任何特别的港口规例;
  
  (h)船长的常设命令及特别命令;
  
  (i)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或在需要协助时可供船舶人员与岸上人员(包括港口主管当局)互相通讯的通讯渠道;
  
  (j)任何其他对船舶、全体船员、货物的安全或对保护环境免受污染而言属重要的情况;及
  
  (k)将船舶活动所引致的环境污染通知有关当局的程序。
  
  2.接班的高级船员在负责主管甲板值班之前须核实─
  
  (a)系泊设备及锚链充分稳固;
  
  (b)适当的信号或灯号恰当地展示或响起;
  
  (c)安全措施及防火规例正予维持;
  
  (d)他们知道正在装载或卸下的危险货物的性质,以及在发生溢漏或火警时所须采取的适当行动;及
  
  (e)没有外在情况危害船舶,而船舶亦不危害其他船舶。
  
  第3部
  
  接替机房值班
  
  1.接班的高级船员在接替机房值班前,主管机房值班的高级船员须将以下各项告知该接班的高级船员─
  
  (a)当日的常设命令,以及任何与船舶操作、维修职能、船舶机械或控制设备的修理有关的特别命令;
  
  (b)就船舶上的机械及系统而执行的所有工作的性质、涉及的人员和潜在的危险;
  
  (c)船、压载舱、污水舱、污水柜、备用舱内的水或剩余物的水平及 (如适用的话) 状况,以及任何有关使用或处置其内载物的特别规定;
  
  (d)任何与生系统的排放有关的特别规定;
  
  (e)手提式灭火设备及固定式灭火装设和火警探测系统的状况及可备用的状态;
  
  (f)在船上从事轮机活动的特准修理人员,其工作位置及修理职能,以及在船上的其他特准人士和必需的船员;
  
  (g)任何与船舶流出物有关的港口规例,灭火规定及船舶的准备状况,尤其在潜在恶劣天气情况的期间;
  
  (h)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或在需要协助时可供船舶人员与岸上人员(包括港口主管当局)互相通讯的通讯渠道;
  
  (i)任何其他对船舶、船员、货物的安全或保护环境免受污染而言属重要的情况;及
  
  (j)将轮机活动所引致的环境污染通知有关当局的程序。
  
  2.接班的高级船员在承担主管机房值班责任之前,须确定是否信纳他们如上述般获被接替的高级船员充分知会,并须─
  
  (a)熟悉现有及潜在的电力、热力及照明来源及其分配情况;
  
  (b)知道备有的船舶燃料、润滑剂及一切供水及该等燃料、润滑剂及供水的状况;及
  
  (c)在可能范围内随时将船舶及其机械备妥,以因应需要而备用或应付紧急状况。
  
  第4部
  
  执行甲板值班
  
  主管甲板值班的高级船员须─
  
  (a)每隔适当的时间巡视船舶;
  
  (b)特别注意─
  
  (i)步桥、锚链及系泊设备的状况及稳固程度,尤其在潮汐转变时以及在潮水大涨大落的泊位,如有需要,采取措施以确保它们处于正常的操作状况;
  
  (ii)船舶的吃水、龙骨下净空及一般状态,以免在处理货物或加压载期间发生危险的横倾或纵倾情况;
  
  (iii)天气及海上的情况;
  
  (iv)遵守所有关于安全及防火的规例;
  
  (v)船及船舱的水平;
  
  (vi)所有在船上的人及其所在位置,尤其是在偏远或围封舱间内的人;及
  
  (vii)灯号及信号(视何者适用而定)的展示和响起;(c)在天气恶劣或在接获暴风警告时,采取必需的措施以保护船舶、船上的人及货物;
  
  (d)采取一切预防措施以防止环境受到污染;
  
  (e)在威胁船舶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时发出警报、通知船长、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以防止船舶、船上的货物及人受到任何损害,并在有需要时,要求岸上主管当局或邻近的船舶提供协助;
  
  (f)知道船舶的稳定情况,以便一旦火警发生时,可通知岸上的灭火当局可泵向船上而不危害船舶的水的大概数量;
  
  (g)向遇险的船舶或人提供协助;
  
  (h)采取必需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在推进器转动时发生意外或造成损害;及
  
  (i)在适当的日志记录所有影响船舶的重要事件。
  
  第5部
  
  执行机房值班
  
  1.主管机房值班的高级船员须特别注意─
  
  (a)所有与危险情况及与防止该等情况出现有关的命令、特别操作程序及规例,在其主管的所有区域内获得遵从的情况;
  
  (b)仪表和控制系统;对操作中的所有电力供应、元件及系统的监察;
  
  (c)避免违反当地主管当局的防止污染规例所需的技巧、方法和程序;及
  
  (d)船的状况。
  
  2.主管机房值班的高级船员─
  
  (a)在紧急情况中,如认为情况需要,须发出警报,并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以防止船舶、船上的人及货物受到损害;
  
  (b)须知道甲板高级船员在装卸货物所需设备方面的需要,以及加压载系统及其他船舶稳定控制系统的额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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