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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编号】 58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第478T章 商船(海员)(资格证明及值班)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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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获授权人在根据第10条进行视察时发现─
  
  (a)根据本规例规定须持有的合格证书或服务资历证书并非有效证书; (1998年第101号法律公告)
  
  (b)根据本规例授予该船舶或其所属船舶级别的豁免条件未获遵守;
  
  (c)船上的导航值班或轮机值班安排并不符合该船舶的注册国家的适当主管当局对该船舶指明的规定;
  
  (d)值班中没有符合资格的海员操作对安全航行属必要的设备; (1998年第101号法律公告)
  
  (e)在某次航程开始时的第一班及其后的接班值班中,船长未能提供得到充分休息的海员;或 (1998年第101号法律公告)
  
  (f)船旗国的适用安全人手编配规定不获遵守, (1998年第101号法律公告)该获授权人须以书面通知该船舶的船长,但如该船舶并不是香港船舶,则须通知最就近的该船舶的注册国家的海事、领事或外交代表。
  
  (1996年制定)
  
  第478T章 第12条扣留权力
  
  (1)如获授权人在根据第10条进行视察时发现─
  
  (a)船长或轮机长,或任何主管导航值班或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并非按照第9条属符合资格;或
  
  (b)船上的导航值班或轮机值班并不符合该船舶的注册国家的适当主管当局对该船舶所定下的规定,而此等缺失未能于根据第11条发出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纠正,则该获授权人可安排扣留该船,直至该等缺失已纠正至足以使其对人、财物或环境所造成的危险得以消除为止。
  
  (2)获授权人在行使其在本条下的权力时,不得不合理地令船舶耽误船期或不合理地扣留船舶。
  
  (3)如在根据本条被扣留的船舶的船东、船东代理人或船长提出申请后,验船法庭信纳该船舶被不合理地扣留或船期被不合理地耽误,则政府有法律责任支付以下款项予该船舶的船东─
  
  (a)船期被耽误或扣留该船舶的费用及附带费用;及
  
  (b)对船东因该船舶船期被耽误或扣留而蒙受损失或损害的补偿。(4)如在政府由他人代其提出申请后,验船法庭信纳根据本条被扣留的船舶是被合理地扣留的,则该船舶的船东、船东代理人或船长须支付予政府扣留该船舶的费用及附带费用。
  
  (5)《Merchant Shipping (Court of Survey) Regulations》(第369章,附属法例》的条文在经过必要的修改后,适用于根据本条在验船法庭提起的任何法律程序。
  
  (1996年制定)
  
  第478T章 第13条罪行及罚则
  
  (1)雇主违反第8(4)、(7)或(8)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2年。 (1998年第101号法律公告)
  
  (2)船长违反第4、6、7或8(3)、(4)或(7)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及监禁2年。 (1998年第101号法律公告)
  
  (3)轮机长违反第5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及监禁2年。
  
  (4)任何人妨碍获授权人执行其在第10或12条下的职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及监禁2年。
  
  (1996年制定)
  
  第478T章 第14条附表的修订
  
  监督可藉宪报公告,修订附表1、2、3或4。
  
  (1996年制定。1998年第101号法律公告)
  
  第478T章 附表1导航值班的值班安排原则
  
  [第4及14条]
  
  在本附表中,当应用于没有驾驶台的船舶时,“驾驶台”(bridge) 一词须解释为在该船舶上对该船舶的航行作出控制的位置。
  
  第1部
  
  航程计划
  
  1.一般规定
  
  (1)预定的航程须在考虑一切有关的资料后事先计划,而任何已定下的航向须在起航前核对。
  
  (2)轮机长须在谘询船长并考虑船舶对燃料、水、润滑剂、化学品、可消耗的和其他备用的零件、工具及补给品的需求以及任何其他需求后,事先决定预定航程的需要。
  
  2.每次航程之前的计划
  
  在每次航程之前,每艘船舶的船长均须确保从出发港口至第一停靠港的预定航线,利用该预定航程所需的足够和适当的海图及其他航海刊物加以计划;该等海图及航海刊物,须包含在属恒久或可预测性质并与该船舶的安全航行有关的航行限制及危险方面的准确、完整及最新资料。
  
  3.计划的航线的核对和展示
  
  在考虑一切有关的资料以核对航线计划时,所计划的航线须清楚地展示在适当的海图上,并须持续供主管值班的高级船员阅览,而该高级船员于航程中采用每个航向航行之前,须核对该航向。
  
  4.偏离所计划的航线
  
  如在航程中决定更改所计划的航线中的下一个停靠港,或船舶因其他理由而需要实质上偏离所计划的航线,则须在实质上偏离原来所计划的航线之前计划一条修订的航线。
  
  第2部
  
  在海上值班
  
  1.一般适用于值班的原则
  
  每艘船舶的船长均须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维持安全的导航值班。在船长的全面指导下,导航值班的高级船员在当值期间负责船舶安全航行,并须在当值期间特别留意避免碰撞及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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