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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淄卫字[2012]119号
【颁布时间】 2012-06-13
【实施时间】 2012-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卫生系统 “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12]119号)


  

  各区县、高新区卫生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全省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鲁卫医发〔2012〕3号)及2012年全省、全市卫生工作要点,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淄博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巩固和扩大2011年活动成果,科学制订本区县、本单位2012年活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各单位工作方案请于6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宿涌涛;联系电话:2774888;电子邮箱:zbyzxxw@163.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淄博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及2012年全省、全市卫生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十次党代会、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创先争优活动,在巩固2011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系统内部管理,突出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弘扬高尚医德医风,积极发挥典型模范的示范带头作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提高患者和社会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工作要求

  ㈠各级各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

  1、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

  ⑴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贯彻落实《淄博市区县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实施方案》(淄卫字[2012]65号),在全市区县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取消区县域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医药费用预付,实行出院一次性费用支付制度,同时实现新农合即时结算,方便参合患者就医。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制定“先诊疗后付费”具体实施办法,公示服务对象和服务流程,完善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细化服务措施,控制医药费用,继续推行药品使用三项监控制度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为患者提供及时、便捷、个性化的服务,有条件的医院可实行出院患者床旁结算。

  ⑵加强节假日门诊服务。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假日门诊服务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1]67号),不断扩大开诊范围,科学调配人力资源,建立节假日门诊服务长效机制。原则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门诊应开到三级学科;国家级、省级重点专科专家门诊、普通门诊应全天开放;影像、检验、康复等科室应正常开诊工作。鼓励开展延时门诊、夜诊等服务形式,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可通过会诊中心模式,为患者提供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诊疗服务。

  ⑶深入开展惠民医疗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待老年人有关规定的通知》(淄政发〔2002〕94号)、《淄博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淄政发〔2007〕90号)、市卫生局等7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意见》(淄卫字〔2006〕93号),探索建立惠民医疗服务长效机制,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惠民医疗服务。市属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2012年十大惠民医疗项目,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惠民医疗服务长效机制,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惠民医疗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和减免程序,建立公平公开、衔接顺畅的服务流程,让更多弱势群体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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