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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4)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切实落实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管理办法,对群众举报投诉热情受理、认真调查、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率达到100%,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15)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敞开大门正行风,实行卫生监督稽查制度、社会监督员制度和执法监督卡制度,积极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和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回访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切实规范卫生监督行为。 ㈥采供血机构 1.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努力做到“服务好”。 ⑴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的目的、意义,普及无偿献血常识,增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无偿献血事业的了解,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和内部环境,扩大无偿献血队伍,满足临床用血需求。 ⑵规范无偿献血服务行为。认真贯彻《山东省无偿献血文明服务规范》,使用无偿献血文明服务用语,禁用无偿献血文明服务忌语,遵守无偿献血文明服务礼仪,规范无偿献血文明服务行为。 ⑶优化采血环境和流程,改善群众献血体验。合理设置采血点或采血屋,优化采血屋或采血车内部环境,打造温馨、舒适的献血环境。实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服务,开通无偿献血咨询、科学合理用血咨询电话。认真落实献血前告知制度,献血反应回访制度、检验结果查询等措施,为献血者和用血者提供便捷服务,改善群众献血体验。 ⑷方便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简化无偿献血用血返还程序,提高返还工作效率,探索开展无偿献血异地返还工作,鼓励更多的健康适龄公民理解、支持、参与无偿献血。 ⑸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工作。坚持普遍号召与重点发动、组织招募与社会招募并举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务的动员机制、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志愿者服务组织,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过硬的志愿者骨干队伍,团结引导更多的志愿者为无偿献血事业服务,关爱生命,奉献爱心,传播文明,促进和谐。 ⑹建立投诉和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机制。建立完善投诉和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程序,畅通投诉渠道。确定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负责对献血员投诉、血液质量投诉和与血站相关输血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置,维护献血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质量管理,持续改进血液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⑺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献血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血液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规范血液从献血者管理到用血者管理服务行为,强化全过程质量监控。发挥好质量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科、质量监督员、科室职工“四级”监管作用,推进质量体系文件有效落实,加强采供血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血液质量。继续强化采供血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努力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障血液安全。 ⑻加强临床供血管理,积极推行科学合理用血。建立血液采供用全程信息化控制,完善供血、用血沟通联系机制,建立区域内血液应急保障机制,做好计划供血和血液库存管理,保证急症用血,满足计划用血,提供特殊用血,为临床用血做好服务和保障。 ⑼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积极推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1版)》、《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和《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的贯彻落实,积极推广输血新技术,大力开展成分输血,普及临床科学、合理、节约用血知识,提高血液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3.加强采供血行业作风教育,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作风好”。 (10)加强职业道德、行业作风和党风廉政教育。结合采供血特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做到自警、自省、自励,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等行业不正之风。将行业作风考评作为员工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建立对员工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11)全面推行血站站务公开制度。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8号),建立站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制定落实站务公开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积极开展站务公开工作,向社会、服务对象、内部职工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推动采供血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内部民主管理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