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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淄卫字[2012]119号
【颁布时间】 2012-06-13
【实施时间】 2012-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⑷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号),继续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通过预约挂号、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门诊设置“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导医服务和即时结算服务等,积极探索创新,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不断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改善医疗卫生单位环境卫生状况,定期开展爱国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室内外环境整洁,环卫设施齐备,实行卫生保洁责任制,定人定时清扫,垃圾日产日清,医疗垃圾处置规范,食堂卫生饮用水安全,坚持经常性开展灭鼠、蚊、蝇、蟑螂活动,“四害”密度达标,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考核监督长效机制,积极争创卫生先进单位,并做好巩固保持,扭转“卫生单位不卫生”的局面。

  ⑸深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医院能够以多种渠道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门诊服务台预约及自助预约机等),推动以分时段预约和社区转诊预约为主体的预约诊疗。建立完善的预约诊疗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及管理人员;设计科学合理的预约诊疗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8小时以上的预约诊疗服务,患者预约信息完整、详实。加强预约诊疗服务专业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实行预约诊疗服务的精细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医院预约诊疗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预约号源动态调配,医院根据预约情况科学安排预约出诊医师、诊室等医疗资源;信息系统能够提供预约诊疗服务开展情况的数据统计信息。2012年底,全市所有三级医院门诊普通号源全部开放预约,原则上所有专家门诊号源全部开放预约,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预约的优先诊疗,医院患者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60%,口腔、产前检查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80%;努力缩短预约时间与实际就诊时间间隔。

  ⑹不断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全面深化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加强护理内涵建设为核心的优质护理服务。继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全市所有三级医院80%的病房和所有二级医院60%以上病房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并达到卫生部规定的优质护理服务标准。优质护理服务结合科室实际,充分体现专科特色,并探索在门诊、急诊、手术室等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对患者进行回访并提供延续护理服务。充实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完善并落实临床护理专业人员配备、岗位管理和内部收入分配等政策,推动护士同工同酬,年内创建35个护理服务示范病房。

  ⑺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要求,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医学检验结果“一单通”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一片通”,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⑻深入开展医院志愿者服务工作。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等18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淄博市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方案》, 成立医院志愿者服务组织,逐步完善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以志愿者服务为主体的门急诊服务体系,完善“医务人员走出去,社会人员走进来”双向服务机制,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医疗机构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以志愿者身份深入基层,特别是流动人口集中生活工作的场所以及康复、养老等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等志愿服务,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善医疗服务的实效。三级综合医院组织志愿者服务应达到2000人次·小时/年。

  ⑼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每所城市三级医院与3所左右区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三级医院可采取合作、托管、选派院长、团队支援、接收进修等方式,重点帮助区县级医院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区县级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落实向区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向每个受援县级医院派驻医务人员不少于5名,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可半年轮换一次)。落实城市医院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1年以上的政策。鼓励、支持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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