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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淄卫字[2012]119号
【颁布时间】 2012-06-13
【实施时间】 2012-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㈡开展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十次党代会、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开展医疗卫生系统文化建设和核心价值观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出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树立医疗卫生系统救死扶伤、大医精诚的良好形象,营造开展活动的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大力宣传“三好一满意”活动目的、意义和取得的成效,采取悬挂标语、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市管医院要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每月向市卫生局“三好一满意”活动办公室报送不少于2条活动信息,我局将选择部分信息在简报上进行刊登,并适时对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予以通报。

  ㈢深入查找问题。进一步梳理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建设的各个环节,对照活动工作任务分解量化指标要求,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召开活动座谈会、设置征求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信箱等多种方式,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积极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定期研究,并将重点问题和解决办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㈣切实整改提高。针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各区县、各单位要逐项进行重点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活动成效。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要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积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整改成效。

  ㈤实施品牌创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各科室按照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准确定位品牌名称,合理确定创建目标,制定可行性创建措施,积极创建“三好一满意”服务品牌、质量品牌,并于2012年6月25日前将品牌创建情况统计表(附件)和品牌创建方案逐级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根据各区县、各单位报送情况,确定重点联系单位,建立品牌培育制度,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创建工作健康开展。

  ㈥强化督导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遵循分级指导、逐级检查的原则,组织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稳步、纵深推进活动进程。我局将把“三好一满意”活动督查与重点卫生工作有机结合,开展一系列明查暗访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全市“三好一满意”服务品牌、质量品牌创建情况统计表

  

  附件:

  全市“三好一满意”服务品牌、质量品牌创建情况统计表

  

  填报区县(单位):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医疗卫生

机构名称

品牌名称

品牌类别(服务

品牌/质量品牌)

创建科室

主要活动内容

主要工作措施

备注

 

 

 

 

 

 

 

 

 

 

 

 

 

 

 

 

 

 

 

 

 

 

 

 

 

 

 

 

 

 

 

 

 

 

 



  此表6月25日前连同品牌创建方案一并逐级报市卫生局“三好一满意”活动办公室。电话:2774888,电子邮箱:zbyzxx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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