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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淄卫字[2012]119号
【颁布时间】 2012-06-13
【实施时间】 2012-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7)加强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切实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严格的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对违规擅自开展新技术、配置大型设备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

  (18)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提高我市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力争年底前创建5个左右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19)加强临床专业品牌建设。重点做好临床检验、医疗急救、血液透析、康复医疗等重点专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实现制度标准、工作流程、技术操作及诊疗规范“四统一”,打造具有淄博卫生特色、体现淄博卫生管理水平的品牌体系。临床检验专业应严格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目录》;医疗急救应严格贯彻落实《急诊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院前急救机构绩效考核方案(试行)》、《院前急救机构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试行)》,血透透析专业应严格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康复科应严格贯彻落实《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20)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按照《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鲁编办发〔2012〕2号)和《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工作的通知》(鲁卫人发〔2012〕2号)要求,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能力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责任,科学调整医院科室和职能设置,按规定程序在二级以上医院普遍设置公共卫生科(或疾病控制科),按属地化管理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传染病疫情管理、传染病诊疗管理、结核病与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专病管理、重点传染病哨点监测、死因报告、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登记、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积极参与 “健康山东行动”,在诊疗服务中向患者宣讲疾病防治知识,增强群众的认同感。

  3、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

  (21)开展构筑医魂大讨论。围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进行深入讨论,凝练并大力弘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使之成为职业操守、行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主旋律。

  (22)继续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继续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结合卫生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着力加强行风建设。

  (23)贯彻落实医德医风制度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处罚力度。继续认真抓好医德考评制度的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4)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按照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相关规定,以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岗位廉洁风险防控为基础,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统筹兼顾、依法依规,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25)坚决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严肃行业纪律。严肃查处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办案的警示作用。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净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环境。

  (26)大力加强正面典型宣传,营造尊重医务人员、关爱患者的良好氛围。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投身医改的积极性。

  4、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27)着力建立患者满意度调查长效工作机制。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树立以患者满意度为导向的管理理念,将患者满意度作为加强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促进自身健康发展的有效抓手。加强制度建设,指定专门职能部门,明确职责,着力构建患者满意度调查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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