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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淄卫字[2012]119号
【颁布时间】 2012-06-13
【实施时间】 2012-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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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入开展行风评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12)认真开展献血者、用血者满意度调查和献血反应者调查回访。要制定完善献血者、用血者满意度调查和献血者回访制度,固定专人,配备必需设备和条件开展满意度调查,收集献血者对献血过程中操作技术、服务态度、献血感受、告知内容、医德医风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实现采供血工作的持续改进。

  (13)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站长信箱、社会行风监督员等方式,积极征求收集社会、无偿献血者、医疗机构意见,重视满意率测评和调查结果,确保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无血液质量事故发生。

  (14)认真做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积极组织、主动参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评促纠、注重整改。继续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让社会满意。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卫生行风评价机制,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卫生行风状况。

  ㈦卫生行政部门

  1、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带头践行“三好一满意”,在安排部署工作时,牢牢把握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日常工作中,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首接负责制,办好每一封来信,接待好每一批来访,认真听取和收集群众呼声,坚决克服漠视群众利益,不关心群众疾苦,服务态度生硬甚至蛮横等现象,认真纠正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不畅通、接待不热情、处理不及时不妥当等问题。

  2、提升履职能力,增强实干意识,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努力做到“质量好”。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建立健全学习制度,落实学习计划和措施,深化理论和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学习;强化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防止权力滥用;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市卫生局党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做到政令畅通,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讲价钱、发牢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积极应对,迅速响应,有序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建立、落实基层和人民群众评议机关制度,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问政、问需、问计于民,狠抓工作落实,增强工作效能。

  3、加强作风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增强责任意识,努力做到“作风好”。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工作中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畅通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效的民意反映机制;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大对行政人员日常工作的考核和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人员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切实解决工作效率低、办事不公、作风不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坚持节能、节水、节电、节材,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四、活动步骤和安排

  按照活动整体要求,2012年活动进入“健全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分为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品牌创建和督导检查6个环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科学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活动成果。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其它领导齐抓共管,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并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医疗卫生机构和岗位考核内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与“创先争优”相结合,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原则,大力树立先进典型,对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加大通报和处理力度,引导各医疗卫生机构深入推进活动开展,切实把“三好一满意”活动打造成卫生系统的品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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