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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⑽继续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完善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实施意见》(淄卫字[2012]86号)要求,认真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着力解决医院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强人防、技防措施,建立健全医警快速对接机制,确保医务人员的人身权利。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规范投诉管理,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成立淄博市医患维权协会和淄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实现调解工作信息化。 (11)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建立由机构领导、价格管理部门和有关药物采供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医药价格自查制度、价格投诉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奖惩制度及医药价格政策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科学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 (12)积极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各级中医医院按照《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基本规范》,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中医药传统诊疗方法,加强服务技术方法及相关产品研究开发,形成服务项目,建立服务规范,提供高水平、规范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2、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13)开展医院评审和优质医院创建活动。按照《山东省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山东省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医院评审相关文件,围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等关键环节,开展医院评审和优质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公立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医院运行效率;各级中医医院要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核心,在总结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开展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着力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与安全。 (14)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认真落实《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山东省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山东省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和格式(2010年修订版)》、《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规范病历书写、手术安全核对和分级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15)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推进全市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标准和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医疗质量控制评价工作,提高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继续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16)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认真落实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规章规范,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中药药事管理,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发展,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规定,加强以介入诊疗、人工关节植入等高值耗材规范化使用管理,在高值耗材的采购、登记、保管、发放、使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购入渠道和临床应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