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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部分人群相关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审计抽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中,有102.85万名农民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部分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仍封闭运行。截至2011年底,有158家单位仍自行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98.34亿元,其中44家单位执行不同于当地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政策,有51家单位执行不同于当地的待遇核定办法。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问题 --部分险种间尚未完全实现有效衔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中,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为单位参保,新农合以家庭为单位参保,险种间保障对象有交叉,即便同一险种各地政策也有差异。上述情况造成重复参保,截至2011年底,538.47万人重复参加新农合、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造成财政多补贴7.92亿元。 --部分地区保障政策尚不完全统一。3个市本级和5个县未履行规定的报批程序,自行降低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少征医疗保险费收入4.24亿元;1个县自定政策,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龄、户籍等参保条件作出限制;14个非独立行政区划的开发区执行不同于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此外,部分地区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有150.8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相互串用等。 附件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18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其中,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进行了重点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200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合制度,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新农合试点工作在全国陆续展开,到2008年,新农合制度基本实现了对农村居民的全覆盖。 2007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07年起在全国启动城镇居民医保试点。200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截至2011年,各地均出台了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并启动实施,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城镇居民的全覆盖。 为贯彻200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要求,到2011年底,全国有189个县开展了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探索,合并实施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2006年以来,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先后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多项制度。2010年,社会保险法公布,使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进入法制化轨道。2011年将城镇居民医保纳入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范围,加强了基金的预算管理。为了促进基金筹集和管理使用的规范化,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多次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截至2011年底,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全国参保人数合计超过10亿人。 (二)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 2011年,全国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以下简称三项居民医保)基金收入合计2676.25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28.27倍,其中新农合基金收入1974.97亿元,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收入432.93亿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268.35亿元。三项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合计2110.25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28.86倍,其中新农合基金支出1607.16亿元,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出287.79亿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215.30亿元。截至2011年底,三项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1363.78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25.98倍,其中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824.42亿元,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413.57亿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125.79亿元(2005年至2011年三项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变化情况见图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