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审计署
【发文字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34号
【颁布时间】 2012-08-02
【实施时间】 2012-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1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34号——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

[接上页]


  图1:2005年至2011年三项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变化情况(略)

  

  2011年基金收入中,财政投入、个人缴费和其他投入分别为2196.97亿元、423.53亿元和55.75亿元,分别占82.09%、15.83%和2.08%(见图2)。财政投入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投入948.97亿元和1248亿元,分别占43.19%和56.81%,分别比2005年增长了174.16倍和26.58倍。

  

  图2:2011年三项居民医保基金来源情况(略)

  

  2011年底基金结余中,省本级、市本级和县级结存分别为30.70亿元、265.21亿元和1067.87亿元,分别占2.25%、19.45%和78.30%;东部、中部、西部结存分别为450.97亿元、490.15亿元和422.66亿元,分别占33.07%、35.94%和30.99%。

  从基金结余形态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债券投资等形式分别为1209.01亿元、152.96亿元和1.81亿元,分别占88.65%、11.22%和0.13%。

  

  二、主要成效

  

  (一)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十一五”期间是居民医疗保险全面建立和推广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把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加大投入、加强引导,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2011年底,三项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合计超过10亿人,当年享受待遇合计12.69亿人次,分别比2005年增长3.89倍和11.07倍(2005年以来三项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和享受待遇人次变化情况见图3)。

  

  图3:2005年以来三项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和享受待遇人次变化情况(略)

  

  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农村的医疗保障投入不断加大。2005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对全国三项居民医保的投入中,中西部所占比重保持在80%以上,其中对新农合的补助由2005年的5.42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801.77亿元,增长146.93倍。

  (二)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大幅调增新农合财政补助水平,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2005年的每人每年20元增加至2011年的200元。截至2011年底,已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8个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到2011年报销比例分别达到了70%和62%。实际报销比例近年来也稳步上升,农村尤为显著。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分别由2005年的24.8%、45%和23.78%,提高到2011年的49.20%、52.28%和44.87%,分别增长了98.39%、16.18%和88.69%(2005年以来三项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变化情况见图4)。

  

  图4:2005年以来三项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变化情况(略)

  

  (三)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初步形成。

  从2009年起,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截至2011年底,该制度已基本上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开始形成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三项居民医保基金4364.04万元。其中:用于基层医保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1022.37万元,用于平衡县级财政预算1231.97万元,用于购置设备等其他支出9.70万元,委托理财2100万元。

  --10个市本级和66个县的经办机构审核不够严格,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销三项居民医保费用845.80万元,涉及39 624人次。

  --部分单位和个人违规牟取不正当利益。部分地区的医疗机构等单位通过虚假发票、虚假病例、挂床住院、滥开药物、虚报人数等手段套取三项居民医保资金1.92亿元;医保经办机构个别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管理漏洞骗取居民医保资金113.10万元。

  (二)制度执行和业务管理还不够严格。

  --部分地区资金管理不够规范。1个省本级、20个市本级和94个县11.34亿元基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1个市本级和25个县延压基金1.03亿元;2个省本级、27个市本级和319个县的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违规开户477个、多头开户422个;12个市本级和119个县城镇居民医保预算编制不规范;20.29亿元基金存在会计记账和核算错误等问题。

  --部分地区业务管理不够规范。25个市本级和193个县10.96亿元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其中新农合基金3.52亿元,城镇居民医保基金7.19亿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0.25亿元。审计还发现部分地区3296.21万元基金征收管理不规范,欠缴医疗保险费673.22万元;2个市本级和36个县医保经办机构未及时报销医疗费用6870.32万元;未提取新农合风险基金等其他管理不规范问题4.82亿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