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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审计署
【发文字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34号
【颁布时间】 2012-08-02
【实施时间】 2012-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1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0页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34号——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

[接上页]
--部分地区业务管理不够规范。21个市本级和212个县59 437.1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27个县未及时支付医疗救助资金1265.42万元;部分地区还存在其他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1.48亿元。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管理部门相互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加上部分地区社会救助基层服务能力不足,导致国家用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在一些地区未得到完全落实。截至2011年底,有2514个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结余126.39亿元,相当于这些地区当年医疗救助资金财政投入的80.28%,但这些地区低保人员中按政策得到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加医疗保险的仅占63.69%。

  此外,部分地区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有10 203.7万元医疗救助资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相互串用等。

  

  附件10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18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现将农村五保供养(以下简称五保供养)资金的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五保供养制度建立于1956年,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1994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1997年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对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发展进行了规范。2006年3月,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实施,明确五保供养以国家财政为主,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保障以及亲友帮扶为辅,供养资金在地方政府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经济困难地区的五保供养给予补助。同时,各级地方政府按照新条例制定了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负责五保供养资金的管理;相关监督部门负责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截至2011年底,全国各地均建立了以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为对象的五保供养制度,年末供养人数578.62万人。

  (二)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

  2011年,全国五保供养资金投入合计118.40亿元,比2005年增长3.17倍;资金支出合计113.61亿元,比2005年增长3.24倍;截至2011年底,资金累计结余19.14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4.68倍(2005年至2011年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变化情况见图1)。

  

  图1:2005年至2011年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变化情况(略)

  

  2011年资金投入中,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投入分别为10.59亿元、106.06亿元和1.75亿元,分别占8.95%、89.58%和1.47%(见图2)。

  

  图2:2011年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来源情况(略)

  

  二、主要成效

  

  (一)财政投入逐年加大,五保供养资金得到有效保障。

  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五保供养的资金投入,五保供养资金得到有效保障。2011年财政投入五保供养资金116.65亿元,比2005年增加89.32亿元,增长3.27倍(见图3)。

  

  图3:2005年至2011年五保供养财政投入增长变化情况(略)

  

  (二)保障人数不断扩大,供养标准逐步提高。

  2005年以来,接受救助的五保供养人数不断扩大,供养标准逐步提高。2011年全国五保供养人数为578.62万人,比2005年增长36.23%。2011年全国五保集中供养平均标准为年人均3399.70元,分散供养平均标准为年人均2470.50元,分别比2007年增加1446.70元和1038.50元,分别增长74.08%和72.52%,五保供养对象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五保供养资金600.93万元。其中:用于基层单位工作经费209.47万元;用于平衡县级财政预算391.46万元。

  --个别地区经办人员挪用五保供养资金,涉及金额28.69万元。

  (二)部分地区业务管理不够规范。

  截至2011年底,4个市本级和102个县17 066.79万元五保供养财政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35个县未及时发放五保供养待遇1714.80万元;14个县存在会计记账和核算错误等问题,涉及金额994.40万元。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问题

  

  部分地区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有3024.74万元五保供养资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相互串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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