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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如横向舱壁位于锅炉舱间末端,则在锅炉舱地板之上至少24寸高的舱壁板较低部分,其厚度须较该表所规定者厚至少.1寸。 如横向舱壁位于燃料库舱间末端,最低的列板须至少36寸高,而厚度则须较该表所规定者厚至少.1寸。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最低的列板厚度须较该表所规定者厚至少.04寸,但任何污水道挡板的厚度则须较该表所规定者厚.1寸。 (2)界边角钢:此等角钢可单一设置,并须较该表所规定的舱壁板厚至少.1寸。 (3)加强板: (a)加强板须按照附录II表1或表2的规定,间距则为30寸。其他形式的加强板,如强度及硬度不小于该两表所列者,亦可采用,而加强板的间距最多可增至36寸,但其强度及硬度须相应增加。 每一加强板的下端须与壳板、内底板或有效的水平板相连。(b)在构成加强板系统顶部的每一甲板层,须设置属可确保舱壁的水平刚度性质的板。 (c)如属连接内底板的舱加强板,则下肘板或其连接角钢须延伸至舱壁毗邻的地板上;上肘板则须连接往延伸于横梁间距的角钢,或须采用其他有效设施,以确保此等部分有所需的结构刚度。 (d)如加强板在舱壁较低部分的水密门处被切开,则该开口须适当地加上门框及肘板,而一块在边缘上经增加硬度的楔削桁板或扶壁,须安装在该门的每一边,由舱壁底部至远高出门的开口之处。 如加强板没有被切开,但因甲板间舱壁设有水密门,以致加强板之间的间距需要增大,则门口两侧的加强板的深度及强度均须增加。 在加强板被切开或间距甚阔的所有情况下,其效率须至少与没有贯穿的舱壁相等,而门框则不计算在内。 水密门的门框须妥为安装,并须与舱壁坚固地连接。(4)铆接: (a)在接缝以及在舱壁板与界边棒材连接处的铆钉,其间距由中心至中心计不得多于4 1/2直径,但在界边角钢的壳板凸缘上,铆钉间距由中心至中心计则可为5直径。 (b)如在舱壁甲板之下的距离多于35,则界边角钢的两凸缘须予双行铆接,而板材的垂直连接处亦须予双行铆接。 (c)将加强板与舱壁板连接的铆钉,其间距由中心至中心计不得多于七直径,如属无肘板相连的加强板,则其每端百分之十五长度范围的铆钉间距须为四直径。(5)防撞舱壁:板材及加强板两者的尺寸,不得较设有间距为30寸的加强板的普通横向舱壁所需者为小,但加强板的间距不得超逾24寸。 凡此舱壁按第14条的规定延伸至舱壁甲板之上,该延伸部分的尺寸须与普通上面甲板间的水密舱壁尺寸相同,并须造成风雨密。 第369C章 第19条水密纵向舱壁 所有关于主横向水密舱壁的条文,在切实可行范围内适用于水密纵向舱壁。水密纵向舱壁的强度、硬度及效率,须与同一深度的横向舱壁的相等,并须以相类方式建造。 第369C章 第20条水密的甲板、台阶及平甲板 (1)板材:水平板的厚度,须较就相应水平的舱壁而规定者厚至少.04寸。 (2)横梁:横梁的尺寸,须如附录II表2就加强板所规定者,而间距则为30寸,但如横梁以短截形式安装而每端有肘板,则横梁的尺寸可以表1所列为基准。 各表所用的“长度”(length),即为两个支承点之间的最大距离(如横梁一端有肘板,表2所指的长度可减去肘板的阔度),而“高度”(height) 则为由舱壁甲板至水密的甲板或平甲板的距离减去一半“长度”。 (3)如肋骨穿过水密的甲板或台阶,则须以敛缝角楔垫保持水密性,或以有效地稳固或锈接的铸铁或铸钢楔垫保持水密性。 (4)横梁所需的支承,须由舱壁提供或由按需要加上基柱的有效纵向构材提供,亦须注意使各基柱的铆钉连接足以抵受水压所产生的负荷。支承线之间的距离不得超逾约15。 第369C章 第21条水密凹折 此等凹折的建造须使在所有部分提供的强度及硬度,均不小于就水密的舱壁及平甲板而规定者。 第369C章 第22条水密的通风器及槽管 (1)为通风或其他用途而安装的水密通风器及水密槽管,须至少上达限界线,并须具有与相应水平的水密舱壁相同的强度。 (2)使通风器及槽管水密的方法以及为关闭其内的开口而采用的布置,均须令验船师满意。 第369C章 第23条水密隧道 (1)加强板的尺寸须按照附录II表5所列,而间距则为36寸。在所有情况下,每一加强板的底部均须与隧道底角交搭与相连。 (2)弯形板的厚度,可按表4就间距30寸而规定者,但平板的厚度,则须为就加强板实际间距而规定的厚度。 第369C章 第24条水密内壳板 水密内壳板的强度及建造,须使其能抵受达至舱壁甲板的水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