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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369C章 第34条水密门的手动装置 从舱壁甲板之上以手关闭水密滑动门所需的机械装置须运作迅速,且须有足够动力能在不利环境下关闭该门。操作装置须在所有情况下均可接触。如可能者,该装置应包括一个曲柄摇手或一个轮与摇手,并应与轴系固定地相连以供随时使用。如不能照办,摇手或轮必须存放在紧靠操作位置之处。操作位置须有指标显示该门是开启的或是关闭的。该门的轴系导程应尽可能直接和不受复杂因素影响。升高与降低水密门的所有螺丝钉、杆及其他工具必须妥为加油润滑,并设置所需防护。 第369C章 第35条藉本身重量关闭的门 如任何门须藉下坠或重物下坠动作而关闭,则该门须安装适当布置以规管该关闭动作,而传动装置须经布置以致能在门的位置以及在舱壁甲板之上一个可接触的位置使门松开。手动装置亦须予设置,并布置成能在门的位置以及在舱壁甲板之上操作,而且在脱开以使门下坠后,能迅速从上方或下方位置重新接合。 如验船师认为,由于门属于速闭式或由于任何其他理由而使人在通过舱壁的门口时有受伤的危险,则在发出声明书前,应就所有情况向首席验船师送交报告。 第369C章 第36条以动力关闭的门 如任何门规定由中央控制以动力操作,则传动装置须经布置使该门亦能在门的位置以动力操作。该项布置须使该门由中央控制关闭后,如由原地控制开启,则该门会自动关闭,此外该项布置亦须使任何门均能藉可防止中央控制将门开启的原地布置而保持关闭。该等以动力操作的门须设有手动装置,而该手动装置可在门的位置以及在舱壁甲板之上一个可接触的位置操作。 上述布置须符合下列条件─ 须于海上常备动力,足够操作各门。须有两个动力源,而每个动力机组须足以开关所有门。中央控制站须设有显示器,以显示何时有动力供应,而实际上在同一时间关闭所有以动力操作的门须属可能。如相当可能遇到低温,则液压系统所用液体须为不冷凝混合物。 规定须连同以动力操作的门一起安装的手动装置应固定地与门相连,除非设有令人满意的设施,以便从舱壁甲板之上迅速可靠地将手动装置接合。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使到在动力截断时,竖动门无下坠的危险,而有关的布置须是在动力供应有故障时,以液压动力操作的门的手动装置的操作不会受动力或关闭装置管内的水塞所阻止或妨碍。 如装有舱底水浮体,有关布置不得干扰关闭系统的任何其他部分。 第369C章 第37条显示器 就所有级别的滑动门而言,须在门以外的所有操作站安装显示器,以显示门是开启的或关闭的。 门所在之处的布置,须将受干扰的可能性减至最低,以免干扰使显示器于门开启时显示其为关闭的。 第369C章 第38条声响讯号及警报 (1)客舱、船员舱及工作舱间内以动力操作的门,如能从看不见门的位置关闭,则须装有声响讯号,以便在其即将关闭的所有情况下均发出足够警报。在关闭站的一个动作,须足以同时鸣放讯号和使门关闭,而有关讯号即使在船只横倾时亦须有效地操作。 (2)如门不能由中央控制站关闭,则须提供传令钟、电话或其他通讯设施(例如以适当分布的铜锣大声响起议定的讯号),以供负责的高级船员迅速与负责关门的船员通讯。 第369C章 第39条建造 (1)水密门须按经批准的设计建造。直接通往载有燃煤的舱间的门,连同门框,须以铸钢或锻钢制造。在其他位置的门及门框则可以铸铁制造。 滑动门的黄铜摩擦面可装设在门上或门框上。该等黄铜摩擦面应受保护,以免关门时受到损坏。如使用黄铜带,则须将其妥为稳固,如其阔度为一寸或小于一寸,则须设于凹折内。 (2)凡使用螺旋齿轮将门操作,螺旋须在炮铜螺母内操作。 (3)竖动门底部不应有门槽,因污垢可能存留其内以致不能将门关妥。但门的底部轴承可为骨架型,布置成污垢不能易于存留。竖动门的底边须削尖或斜切,以切破煤块或其他障碍物。 (4)除非滑动门的建造十分坚固,否则在滑动门处于关闭位置时,尤其是须抵受相当大压力的门,可能需要沿前缘及后缘设立中间支承点。 (5)门框须小心安装在舱壁上,而接口应属不会易于随时间而变坏或受热即易于损坏的一类。在普通情况下可使用薄的硬木,但就燃料库或就油类可能火的地方而言,接口必须为火不可毁坏者。 (6)须藉滤网或其他设施作出令人满意的布置,以防止煤块阻碍燃料库的水密门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