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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凡本规例规定在某船舶上须安装或载备某项目或某类型附件、物料、装置或器具,又或须作出某项安排,而处长信纳任何其他项目或类型的附件、物料、装置或器具,或任何其他安排,至少与本规例所规定者同样有效,则他可准许在该船舶上安装或载备该其他项目或类型的附件、物料、装置或器具,或作出该其他安排。 (2)处长如信纳本规例的任何规定对任何在本规例生效日期前建造的船舶而言,并不切实可行或并不合理,则可在其所认为适合的条件下豁免该船舶受该等规定所规限。 第369B章 第47条(已失效力) (已失效力) 第369B章 附表1国际通岸接头 [第35条] (1)本规例规定须在船舶上载备的国际通岸接头(如下图所示),须符合以下规格─ 外直径:7寸。 内直径:2 1/2寸。 螺栓分布圆直径:5 1/4寸。 孔洞:4个直径3/4寸的孔洞,等距地开设,槽口开至凸缘外缘。 凸缘厚度:最小9/16寸。 螺栓:4个,每个直径5/8寸,长度为2寸,连同8个垫圈。 凸缘表面:平面。 物料:任何能适应每平方寸150磅工作压力的物料。 垫片:任何能适应每平方寸150磅工作压力的垫片。 (2)(a)接头须用能适应每平方寸150磅工作压力的物料建造。凸缘的一面须为平面,另一面则须固定附连着一个与船舶上的消防龙头及消防喉相配合的联接器。 (b)接头须连同其垫片、螺栓和垫圈,一起存放在船舶上。 国际通岸接头 第369B章 附表2非手提式泡沫灭火器 [第36条] (1)每个符合本规例的规定而设置的泡沫灭火器(手提式灭火器除外),其设计和建造须使灭火器的内部可供查验。 (2)灭火器的壳身须为圆柱形,两端须向外翻,形成半径不超逾壳身直径而且没有反向凸缘的碟状。 (3)灭火器的壳身及两端须用薄钢板造成,内部须镀锡或涂铅,或须设置防止内部腐蚀的等同保护。 (4)如有需要,灭火器的每一其他部分须有防腐蚀保护。 (5)灭火器的壳身须焊接或以铆钉接合。 (6)灭火器的所有铆钉接头须焊封。 (7)灭火器的壳身须设置开口,以放进内容器。 (8)第(7)节提述的开口须安装以炮铜或其他适合物料造成的盖子,盖子须沿连续的螺齿纹扭紧,而盖边则设置安全孔或缝隙,使盖子被移去时,如排放开口遭堵塞,则留在容器内的气体压力可逐渐卸去。 (9)第(8)节提述的盖子接头,须以抗酸橡胶、涂油皮革或其他适合的物料造成。 (10)如为灭火器设置内容器,则该容器须有充分的支承。 (11)须设置连同喷嘴的强化排放软喉,其面积须使如属容量为30加仑或以上的灭火器在操作时,能将泡沫喷射到45的距离,并持续不少于100秒,如属容量为30加仑以下的灭火器在操作时,则能将泡沫喷射到35的距离,并持续不少于90秒。 (12)壳身内的药剂以及溶液水平之上的空间,须调节至使灭火器在开动兼所有出口关闭而且溶液温度为华氏100度的情况下,灭火器内的最大压力不超逾每平方寸280磅。 (13)灭火器须能抵受内部压力达5分钟,该内部压力为于灭火器在开动兼所有出口关闭时的压力的1 1/2倍,但在任何情况下为不小于350磅。 (14)灭火器的外面须清楚持久地标明以下资料─ (a)灭火器制造商或售卖商的姓名或名称; (b)灭火器的容量; (c)当灭火器装填至其工作容量时溶液的水平; (d)灭火器在测试时所受的压力; (e)灭火器的操作指示;及 (f)灭火器的制造年份。 第369B章 附表3非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第36条] (1)每个符合本规例的规定而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器(手提式灭火器除外),须设置按照以下任何一项英国标准协会规格而建造的气瓶─ 编号B.S. 401 : 1931。 B.S.1287 : 1946。B.S.1288 : 1946。 (2)每个气瓶须设置内部排放管及阀,以释出气体。 (3)第(1)节提述的灭火器须设置排放软喉,该软喉须予强化,使其在安装所需的联接器后,能抵受至少每平方寸1800磅的压力。 (4)第(3)节提述的排放软喉的内径不得小于下表所列的各别尺寸─ 灭火器容量排放软喉的 最小内径35磅.................................................3/8寸。 100磅...............................................1/2寸。(5)排放软喉须设置一个以不导电物料造成并设计成能减低排放气体速度的角闸。 (6)操作手柄的金属部分须予适合地覆盖,以保护操作者双手免受极冷所损。 (7)当温度在华氏60度(摄氏15度)至华氏65度(摄氏18度)之间时,灭火器排放气体的速率须使重量相等于容器容量3/4的二氧化碳在下表所列的各别时间内排出─ 灭火器容量时间35磅.................................................30至45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