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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私家车不得装有任何容许司机藉无电收发讯息的设备,除非该出租汽车许可证是就酒店出租汽车服务或机场出租汽车服务而发出的,则不在此限。 5.就酒店出租汽车服务而获发出租汽车许可证的私家车,除非租作运载该出租汽车许可证内指明酒店的客人及真正陪同该等客人的人,否则不得被租用。 6.就旅游出租汽车服务而获发出租汽车许可证的私家车,除非租作运载到港游客及真正陪同该等游客的人,而行程是在同一地点开始及结束的,否则不得被租用。 7.就机场出租汽车服务而获发出租汽车许可证的私家车,除非租作运载在香港国际机场上车或落车的人,否则不得被租用。 (2002年第23号第93条) 8.就学校出租汽车服务而获发出租汽车许可证的私家车,除非租作运载学校学生、教员及雇员,否则不得被租用。 第374D章 附表4除另有显示外,本附表图形均以毫米作为量度单位 [第28、29、30及34条] 第1号图形 停车处 本道路标记如连同- (a)第2号图形的标志放置时,用以界定可供专线服务车辆使用的停车处范围。 (b)第3号图形的标志放置时,用以界定可供公共小巴使用的停车处范围。 第2号图形 专线服务车辆停车处 本标志如连同第1号图形的道路标记放置时,显示该停车处可供专线服务车辆使用。 第3号图形 公共小巴停车处 本标志如连同第1号图形的道路标记放置时,显示该停车处可供公共小巴使用。 第4号图形 专线服务车辆车站 公共小巴站 的士站 本道路标记如连同- (a)第5号图形的标志放置时,用以界定专线服务车辆获允许在车路上停定部分的范围; (b)第6号图形的标志放置时,用以界定公共小巴获允许在车路上停定部分的范围; (c)第7号图形的标志放置时,用以界定的士获允许在车路上停定部分的范围。 如第5、6或7号图形的标志连同第8或9号图形的适当时间字牌放置时,由本道路标记指定的车站,亦可在该时间字牌允许的某些时间内作泊车之用。 第5号图形 专线服务车站 本标志如连同第4号图形所示道路标记放置时,用以界定专线服务车辆获准在车路上停定部分的范围。本标志亦可连同第8号图形的时间字牌放置。 第6号图形 公共小巴站 本标志如连同第4号图形所示的道路标记放置时,用以界定公共小巴获准在车路上停定部分的范围。本标志亦可连同第8号图形的时间字牌放置。 第7号图形 的士站 本标志如连同第4号图形所示的道路标记放置时,用以界定的士获准在车路上停定部分的范围。本标志亦可连同第9号图形的时间字牌以及第10、10A、11或12号图形的辅助字牌放置。 (1984年第261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236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173号法律公告) 第8号图形 时间字牌 本标志可连同:- (a)第5号图形的标志使用,以显示该空位可用作专线服务车站的时间,而在其他时间可供专线服务车辆泊车之用。 (b)第6号图形的标志使用,以显示该空位可用作公共小巴站的时间,而在其他时间可供公共小巴泊车之用。 本标志上的字句可以更改,以指明任何时段或任何日子或日期,或删去有关泊车的提述。此标志的大小可以更改,以适应字句更改的需要。 第9号图形 时间字牌 本标志可连同第7号图形的标志使用,以显示该空位可用作的士站的时间,而在其他时间可供的士泊车之用。 本标志的字句可以更改,以指明任何时段或任何日子或日期,或删去有关泊车的提述。此标志的大小可以更改,以适应字句更改的需要。 第10号图形 辅助字牌 本标志如连同第7号图形放置时,用以显示该的士站可供领有牌照只在新界地区作出租或载客用途之的士使用,而新界地区指根据第374章的《道路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