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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688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第372B章 九广铁路公司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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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行政总裁须藉批注根据第(1)款拟备的图则上的证明书,以核证该图则或其修订。
  
  (3)根据本条核证的每份图则,须存放在公司总办事处;红车站的车站经理办事处亦须备有一份副本,以供公众查阅。 (2000年第214号法律公告)
  
  (1990年第90号第7条;2001年第31号第8条)
  
  第372B章 第80条禁止无许可证的人处于限制区
  
  除本部条文另有规定外,任何人除非随身携有就某限制区而向他发出的有效许可证,否则不得进入或留在该限制区。
  
  第372B章 第81条发出各类许可证的条件
  
  除第82条另有规定外,公司可─
  
  (a)免费向任何获授权雇员发出共用许可证;及
  
  (b)在有其他人按照公司不时指明的条件提出申请,并已缴付附表1所列的订明费用后,向该人发出标准许可证,而共用许可证或标准许可证(视乎适当情况而定)须按公司不时指明的格式发出,并受公司不时指明的条件规限。
  
  第372B章 第82条拒绝发出许可证的权力
  
  公司如觉得要求获发给许可证的人或由他人代其要求获发给许可证的人有以下情况,可拒绝发出许可证─
  
  (a)由于任何与铁路保安有关或相关的理由,该人并非适合进入限制区的人;或
  
  (b)该人并无进入限制区的有效或充分理由。
  
  第372B章 第83条许可证的取消
  
  公司─
  
  (a)如觉得许可证持有人有以下情况,须取消该人的许可证─
  
  (i)由于任何与铁路保安有关或相关的理由,该人并非适合进入限制区的人;或
  
  (ii)该人并无进入限制区的有效或充分理由;及(b)根据以下理由而可取消许可证─
  
  (i)规限许可证发出的条件已遭违反;或
  
  (ii)许可证持有人或其雇主已违反本附例任何条文;或
  
  (iii)在任何情况下公司信纳许可证已遗失、损毁或污损。
  
  第372B章 第84条取消许可证的通知
  
  当许可证根据第83条被取消时,公司须据此通知该许可证的持有人及(如公司认为合适)该许可证持有人的雇主(如有的话)。
  
  第372B章 第85条雇员交回许可证
  
  许可证持有人在接获根据第84条发出的通知后,除非该通知所关乎的许可证已遗失或损毁,否则须随即将其许可证交回─
  
  (a)公司;或
  
  (b)该通知为此目的而指明的获授权雇员;或
  
  (c)(如该通知为此目的而指明的话)许可证持有人的雇主。
  
  第372B章 第86条雇主交回许可证
  
  凭借第84条发出的通知而获交回许可证的雇主,须将该许可证交回公司或通知所指明的获授权雇员。
  
  第372B章 第87条雇主发出的通知
  
  如许可证持有人的工作性质不再需要其进入该许可证所指明的限制区,或许可证持有人已停止受雇,则其雇主须不延误地─
  
  (a)据此通知公司;
  
  (b)从该许可证持有人取得该许可证的管有;及
  
  (c)将该许可证交回公司。
  
  第372B章 第88条许可证持有人终止受雇
  
  许可证持有人如终止受雇于在该许可证发出当日为其雇主的人,则须于终止受雇后,立刻将许可证交回该人。
  
  第372B章 第89条获豁免的人
  
  除第90条另有规定外,第80条的条文不适用于以下的人─
  
  (a)任何真正的列车车务员或真正的列车乘客─
  
  (i)从列车落车后;或
  
  (ii)为登上其作为服务员或作为乘客所乘搭的列车,
  
  正在通过在限制区内的任何入境管制区域或登车区域或专为政府海关而划出的范围;(b)任何在限制区内预留给乘客的范围等候乘搭将开出的列车的真正列车乘客。
  
  第372B章 第90条豁免条件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1999年第62号第3条
  
  除以下的人外,任何人不得凭借第89条而获豁免,不受第80条条文规限─
  
  (a)列车车务员,并管有依据公司及广州铁路局的协议发出的有效铁路人员通行证;
  
  (b)离港乘客,并管有有效旅游证件及有效车票;
  
  (c)抵港乘客,并管有有效旅游证件,而其所离开的列车或正登上或等候的列车,属往返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方的直通车。 (1999年第62号第3条)
  
  第372B章 第91条遗失许可证
  
  许可证持有人如遗失许可证,须不延误地将遗失及有关情况向以下的人报告─
  
  (a)其雇主(如有的话),或如持证人并无雇主或本身为雇主,则向公司或获授权雇员报告;及
  
  (b)最接近其通常居住地点的警署的主管人员。
  
  第372B章 第92条由雇主报失许可证
  
  雇主接获遗失许可证及有关情况的报告后,须不延误地将遗失及有关情况向公司报告。
  
  第372B章 第93条拾获许可证的人
  
  任何人如拾获许可证,须将该许可证送交公司或任何获授权雇员或送交任何警署的主管人员,而不得作不合理的延搁。
  
  第372B章 第94条补发许可证
  
  凡许可证已遗失、损毁或污损,获发给该许可证的人或其雇主可向公司申请补发许可证;如公司信纳该许可证已遗失、损毁或污损,则可向该许可证的持有人补发许可证,以代替已遗失、损毁或污损的许可证。如申请补发许可证的人并非获授权雇员,则公司在附表1列出的订明费用获缴付后,方补发许可证,以代替已遗失、损毁或污损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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