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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994年第203号法律公告) 第372B章 第51条使人反感的言语,涂写及恶意破坏,干扰他人 (1)任何人在铁路处所内,不论何时─ (a)不得使用任何威胁性、粗秽、淫亵或使人反感的言语,或闹事、行为不检、行为不雅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为;或 (b)不得在铁路处所内髹上、书写、绘画或贴上任何文字、图象或字样,或故意弄污或弄脏铁路处所,或破损、切割、抓刮、撕扯、毁损或以其他方式损坏铁路处所的任何部分,包括任何电梯或列车,或其任何配件、家具、装饰或装备,或其内或其上的任何公布、告示、一览表、时间表、宣传品、号码牌、号码、数字或字母,或将此等物品或物体从原处移走或将此等物品或物体拆去;或 (c)不得损坏铁路处所上任何财物;或 (d)不得骚扰任何人,或故意对他人的舒适或方便造成干扰;或 (1994年第203号法律公告) (e)不得将脚放在任何座位上或列车或铁路处所内的任何装饰、装备、配件或固定附着物之上(地板除外)。 (1994年第203号法律公告)(2)任何人违犯本条,须有责任向公司支付对公司或其他人的任何财物造成损害的赔偿金额,而不损害因违反本条而招致的任何处罚。 第372B章 第52条造成滋扰的动物及物品,以及将其移走 (1)除非得到职员或获授权人特准,否则任何人不得将下述动物或物品或物体带到或致使下述动物或物品或物体被带到铁路处所,或致使或容许下述动物或物品或物体留在铁路处所─ (a)任何动物; (b)任何物品或物体,而职员或获授权人认为因其性质而相当可能会对他人造成烦扰或损害或对任何财物造成损害,或事实上已对他人造成烦扰或损害或对任何财物造成损害的。(2)任何该等动物或物品或物体的掌管人,如在职员或获授权人的要求下,没有将其动物、物品或物体即时从铁路处所移走,则职员或获授权人可亲自或在其指示下将该等动物、物品或物体移走,而不损害因违反本条而招致的任何处罚。 第372B章 第53条携带有危险性质的货物 (1)任何人不得将《危险品条例》(第295章)第2条所界定的危险品,或任何根据条例第30条订立的规例或根据条例第31条订立的附例而可被宣布为危险或厌恶性的任何货物,带到或放在或致使该等物品或货物被带到或放在铁路处所(包括任何列车)内,而任何人如处身于铁路处所(包括任何列车)内亦不得管有或掌管(视属何情况而定)该等物品或货物。 (2)任何人如违犯本条而没有即时在职员或获授权人的要求下,将本条所关乎的物品或物体从铁路处所移走,则职员或获授权人可亲自或在其指示下将该物品或物体移走,而不损害因违反本条而招致的任何处罚。 (3)公司就依据本条移走的货物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包括公司移走或处理该等货物而引致(不论如何引致)的相应而生和非金钱上的损失,无须对其拥有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994年第203号法律公告) 第372B章 第54条在铁路处所吸烟 (1)任何人不得在已付车费区域,或有明文禁止吸烟的告示清楚展示在其内或其附近的铁路处所其他部分吸烟或携带已燃点的烟斗、雪茄或香烟。 (2)在铁路处所任何部分之内或之上,如职员或获授权人认为吸烟或携带已燃点的烟斗、雪茄或香烟,对他人构成危险或对他人造成滋扰或会对他人构成危险或会对他人造成滋扰,而要求任何人不得吸烟或携带已燃点的烟斗、雪茄或香烟,则该人即须遵从该要求。 (1994年第203号法律公告) 第372B章 第55条唱歌、跳舞及演奏乐器 任何人不得在铁路处所内唱歌、跳舞或演奏乐器或其他器具,亦不得使用任何留声机、唱机、录音机或手提无线电收音机、电视或任何电气或机械器材,而令其他人觉得烦扰、不便或受到骚扰。 第372B章 第56条未经特准而展示资料、贩卖及招徕 除非获得职员或获授权人的准许,否则任何人不得在铁路处所─ (a)展示或展览任何印刷品、书写物品或图片或任何物品,以作广告或宣传用途,或派发任何书籍、单张或其他印刷品或任何样本或其他物品; (b)邀请他人购买任何物品或货物,或要约出售或出售任何物品或货物;或 (c)招徕、兜揽或索取施舍、报酬或惠顾或任何形式的雇用。 第372B章 第57条打赌及收受赌注 任何人不得为博彩、收受赌注、投注或打赌,或为同意与他人博彩、投注或打赌,或为支付或收受或结清赌注,而进入或留在或使用铁路处所。 第372B章 第58条为金钱或有价事物而进行博彩游戏 任何人不得为金钱或有价事物而在铁路处所进行以碰机会或技术取胜的任何游戏或假装游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