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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货物│ │监管暂行办法》; │3.进口合同; │营单位、进口合同的买│业不得购汇;买断销售项┃ ┃项下│ │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 │4.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 │方一致; │下的购汇人应是保税仓企┃br / ┃付汇│ │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 │记的); │2.进仓报关单不得单独│业,从保税仓提取货物的┃br / ┃核销│ │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5.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 │作为购付汇凭证。 │境内机构不得购汇,只能┃ ┃管理│ │4.《关于“进出口报关 │或海关免税证明; │ │向保税仓企业支付人民 ┃ br / ┃ │ │单联网核查系统”软件 │6.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 │ │币; ┃br / ┃ │ │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 │共和国(142)”、境内目的地 │ │2.注意以寄售、代销方式┃br / ┃ │ │通知》; │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 │ │交易还是以买断方式交 ┃ ┃ │ │5.《关于对进口货物报 │“保税”的、加盖海关“验讫章 │ │易; ┃br / ┃ │ │关单证明联分类进行售 │”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 │ │3.外汇局应在贸易进口付┃br / ┃ │ │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 │7.相应的结算方式和贸易管理方 │ │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 ┃br / ┃ │ │题的通知》; │式要求的其它有效凭证和商业单 │ │联)上加盖“进口付汇核┃ ┃ │ │6.《关于保税仓库外汇 │据。 │ │销已报审章”,第一联与┃br / ┃ │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报关单电子底账打印件留┃ ┃ │ │ │ │ │存外汇局二年备查,第二┃ ┃ │ │ │ │ │联与其它单证退进口单位┃ ┃ │ │ │ │ │留存五年备查; ┃ ┃ │ │ │ │ │4.外汇局应及时、准确将┃ ┃ │ │ │ │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 │ │ │ │ │的内容录入到计算机系统┃ ┃ │ │ │ │ │中。 ┃ ┠──┼──┼───────────┼───────────────┼──────────┼───────────┨ ┃ │买断│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 │ ┃ ┃ │销售│ │(一式两联); │ │ ┃ ┃ │ │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 │ ┃ ┃ │ │ │3.进口合同; │ │ ┃ ┃ │ │ │4.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 │ │ ┃ ┃ │ │ │登记的); │ │ ┃ ┃ │ │ │5.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