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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汇发[2002]113号
【颁布时间】 2002-11-14
【实施时间】 2002-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接上页]
┃  │                │3 进口货物报关单及海关二 │            │         ┃
  ┃  │                │次核对鉴别证明;     │            │         ┃
  ┃  │                │4 依据报关单上不同的贸易 │            │         ┃
  ┃  │                │方式,还须审核相应的付汇 │            │         ┃
  ┃  │                │材料。          │            │         ┃
  ┃  │                │四、当进口商品为“避孕套”│            │         ┃
  ┃  │                │时,须审核以下材料:   │            │         ┃
  ┃  │                │1.进口合同;       │            │         ┃
  ┃  │                │2.提单;         │            │         ┃
  ┃  │                │3.商业发票;       │            │         ┃
  ┃  │                │4.进口货物报关单;    │            │         ┃
  ┃  │                │5.其它外汇局认为需要办理 │            │         ┃
  ┃  │                │备案的业务审核相应的付汇材│            │         ┃
  ┃  │                │料。           │            │         ┃
  ┗━━┷━━━━━━━━━━━━━━━━┷━━━━━━━━━━━━━┷━━━━━━━━━━━━┷━━━━━━━━━┛
  
  九、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货到│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  │1.外汇局应在贸易进┃
  ┃汇款│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 │ (一式两联),加盖进口单位 │核销表”应与贸易进口  │口付汇到货核销表(┃br /  ┃项下│法》;              │公章);          │付汇核销单上的数据、  │一式两联)上加盖“┃
  ┃进口│3.关于规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内容填写一致;     │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br /  ┃付汇│(代申报单)数据传送有关做法的通│3.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2.“贸易进口付汇到货  │章”,第一联留存外┃br /  ┃核销│知;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凭证(按报│核销表” (一式两联)  │汇局二年备查,第二┃br /  ┃管理│4.《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关单分类管理规定中的24种有条│应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联与其它单证退进口┃br /  ┃  │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件付汇审核所需要的材料)。 │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上 │单位留存五年备查;┃br /  ┃  │通知》。            │              │应注明“货到汇款”的结 │2.外汇局应及时、准┃
  ┃  │                │              │算方式,并填写报关单编 │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
  ┃  │                │              │号、报关单的总价金额、 │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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