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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汇发[2002]113号
【颁布时间】 2002-11-14
【实施时间】 2002-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接上页]
┃  │  │           │书或海关免税证明       │          │           ┃
  ┃  │  │           │6.起运国(地区)为“中    │          │           ┃
  ┃  │  │           │华人民共和国(142)”、    │          │           ┃
  ┃  │  │           │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   │          │           ┃
  ┃  │  │           │、输方式为“保税”的、加   │          │           ┃
  ┃  │  │           │盖海关“验讫章”正本进口   │          │           ┃
  ┃  │  │           │货物报关单(出仓报关单);  │          │           ┃
  ┃  │  │           │7.起运国(地区)为境外、   │          │           ┃
  ┃  │  │           │贸易方式为“保仓库货物    │          │           ┃
  ┃  │  │           │(1233)”的、加盖海关    │          │           ┃
  ┃  │  │           │“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   │          │           ┃
  ┃  │  │           │关单(进仓报关单);     │          │           ┃
  ┃  │  │           │8.相应的结算方式和贸易管   │          │           ┃
  ┃  │  │           │理方式要求的其有效凭证和   │          │           ┃
  ┃  │  │           │商业单据。          │          │           ┃
  ┗━━┷━━┷━━━━━━━━━━━┷━━━━━━━━━━━━━━━┷━━━━━━━━━━┷━━━━━━━━━━━┛
  
  十二、深加工结转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
  ┃项 目   │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深加│  │1.《结汇、售汇及│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转入方进口│1.转入方与转出方 ┃br /  ┃工结│  │付汇管理规定》;│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货物报关单│的报关单相关内容应┃
  ┃转项│来料│2.《贸易进口付汇│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与转出方出│一致;      ┃br /  ┃下付│转进│核销监管暂行办法│4、转厂合同;              │口货物报关│2.外汇局应在贸易 ┃br /  ┃汇核│料 │》;      │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单上商品名│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销管│  │3.《关于重新明确│(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     │称、数量及│(一式两联)、进口┃br /  ┃理 │  │使用进出口报关单│(065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报│金额应一致│货物报关单上加盖“┃br /  ┃  │  │联网核查系统有关│关单;                 │。    │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br /  ┃  │  │问题的通知》; │6.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章”,第一联与报关┃
  ┃  │  │4.《关于“进出口│(142)”贸易方式为“来料结转(0255)” │     │单电子底账打印件留┃
  ┃  │  │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的正本出口报关的复印件。        │     │存外汇局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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