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汇发[2002]113号
【颁布时间】 2002-11-14
【实施时间】 2002-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接上页]
┃  │                │              │到货日期;       │到计算机系统中。 ┃
  ┃  │                │              │4.外汇指定银行已在贸易 │         ┃
  ┃  │                │              │进口付汇核销单上加盖  │         ┃
  ┃  │                │              │“已核销章”;     │         ┃
  ┃  │                │              │5.属国际招标项下的境内 │         ┃
  ┃  │                │              │采购,在贸易进口付汇核 │         ┃
  ┃  │                │              │销单的交易附言中应填写 │         ┃
  ┃  │                │              │“国际招标、国内供货”;│         ┃
  ┃  │                │              │6.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证 │         ┃
  ┃  │                │              │明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 │         ┃
  ┃  │                │              │销管理”的规定,审核报 │         ┃
  ┃  │                │              │关单上的贸易方式及相应 │         ┃
  ┃  │                │              │材料。         │         ┃
  ┗━━┷━━━━━━━━━━━━━━━━┷━━━━━━━━━━━━━━┷━━━━━━━━━━━━┷━━━━━━━━━┛
  
  十、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项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信用│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1.外汇局应在贸易进┃
  ┃证、│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  │销表(一式两联);   │应与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上的数│口付汇到货核销表(┃br /  ┃托收│法》;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据、内容填写一致;     │一式两联)上加盖“┃
  ┃、预│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 │2.“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br /  ┃付货│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案登记的);       │ (一式两联)应加盖进口单位 │章”,第一联与报关┃
  ┃款项│4.《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 │4.进口货物报关单;   │公章;           │单电子底账打印件留┃br /  ┃下进│统”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通  │5.报关单联网核查IC卡; │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上付汇 │存外汇局二年备查,┃br /  ┃口付│知》;               │6.外汇局要求的其它凭证; │金额应不超过报关单上总价金 │第二联与其它单证退┃
  ┃汇核│5.《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按报关单分类管理规定中│额;            │进口单位留存五年备┃br /  ┃销管│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的24种有条件付汇审核所需│4.进口日期在1998年9月1日以 │查;        ┃br /  ┃理 │知》。              │要的材料);       │前的进口报关单,应审核海关 │2.当报关单总价金额┃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