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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汇发[2002]113号
【颁布时间】 2002-11-14
【实施时间】 2002-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接上页]
┃  │6.《关于修改关于完善售付汇管 │           │银行核对密押的预付货款  │。        ┃br /  ┃  │理的通知第九条、第十三条和  │           │保函;          │         ┃br /  ┃  │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 │           │3.备案表上须标注备案类别。│         ┃br /  ┃  │第5条的通知          │           │             │         ┃br /  ┗━━┷━━━━━━━━━━━━━━━━┷━━━━━━━━━━━┷━━━━━━━━━━━━━┷━━━━━━━━━┛br /  br /  四、异地付汇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br /  ┏━━┯━━━━━━━━━━━━━━━━━┯━━━━━━━━━━━━━━━━━━━┯━━━━━━━━━━━━━┯━━━━━━━━━┓br /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br /  ┠──┼─────────────────┼───────────────────┼─────────────┼─────────┨br /  ┃异地│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审核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并根据下列情况│1.被外汇局列入“黑名单” │1.《进口付汇备案表┃br /  ┃付汇│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  │审核相应的材料:           │的企业不得办理此类备案; │》付汇后 不能补办 ┃
  ┃的备│法》;              │1.利用付汇地银行的项目贷款      │2.异地付汇备案满足三个  │;        ┃
  ┃案 │3.《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 │(1)进口合同及委托代理协议;     │条件之一的即可;     │2.备案表有效期为一┃br /  ┃  │定》;              │(2)项目贷款协议(转贷协议);    │3.进口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 │个月;      ┃
  ┃  │4.《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通知》; │2.在付汇地设立了分支机构;      │汇人不符的,须审核进口登 │3.一份《进口付汇备┃br /  ┃  │5.《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  │(1)进口合同及委托代理协议;     │记证、许可证上的进口单位 │案表》只能办理一次┃
  ┃  │知》;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名称是否与报关单的经营单 │付汇手续(可分装信┃
  ┃  │6.《关于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3.在付汇地银行开立经常项目现汇帐户: │位一致;         │用证项下除外); ┃br /  ┃  │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1)进口合同及委托代理协议;     │4. 当报关单的贸易方式为  │4 对已审核的报关单┃
  ┃  │7.《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2)异地的现汇帐户使用证;      │“合资合作设备”或“外  │须在网上核注、结案┃br /  ┃  │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通知》;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资设备物品”时,须审核外 │,该报关单留存外汇┃
  ┃  │8.《关于修改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 │还应审核下列材料:          │经贸部门的“进口设备清单 │局两年备查;   ┃br /  ┃  │的通知》第八条、第十一条和《关于完|(1)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和 批准证书、合资合作  │5.货到汇款项下应在┃br /  ┃  │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第三条的通│(2)托收:托收通知书;        │章程及合同、验资报告;  │备案表上注明报关单┃
  ┃  │知》;              │(3)预付货款: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和、 │5.未超过等值3万美元(不 │编号、币种、金额。┃
  ┃  │9.《关于修改<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 │经银行核对密押或印鉴的外方银行开立的预│含)的预付货款,无须提供 │6.备案表由进口单位┃
  ┃  │通知>;第九条、第十三条和<关于完善 │付货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外方银行开立的、国内银行 │所在地外汇局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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