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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汇发[2002]113号
【颁布时间】 2002-11-14
【实施时间】 2002-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接上页]
┃备案│4.《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通知》; │(2)托收:托收通知书;   │或备用信用证;   │3.一份《进口付汇 ┃br /  ┃管理│5.《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  │(3)预付货款:商业发票或  │2.进口报关单经营单 │备案表》只能办理一┃
  ┃  │知》;              │形式发票和经银行核对密押  │位与付汇人不符的, │次付汇手续(可分装┃
  ┃  │6.《关于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或印鉴的外方银行开立的预付 │须审核进口登记证、 │信用证项下除外);┃br /  ┃  │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货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许可证上的进口单位 │4.货到汇款项下, ┃
  ┃  │7.《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4)货到汇款:须审核商业  │名称是否与报关单的 │备案表上应注明报关┃br /  ┃  │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通知》; │发票、提单、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一致;   │单的编号、币种、金┃
  ┃  │8.《关于修改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对于尚未办理“对外付汇进口  │3.当报关单的贸易方 │额;      ┃br /  ┃  │通知第八条、第十一条和关于完善售│单位名录”的进口单位,还应│式为“合资合作设备 │5. 对已审核的报关┃br /  ┃  │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第三条的通   │审核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 │”或“外资设备物品 │单须在网上核注、结┃br /  ┃  │知》;              │名录”所需提供的材料。   │”时,须审核外经贸 │案,该报关单留存外┃
  ┃  │9.《关于航空公司对外付汇有关问题的│              │部门的“进口设备清 │汇局两年备查。  ┃br /  ┃  │通知》;             │              │单”和 批准证书、  │         ┃
  ┃  │10.《关于货到汇款项下持1998年9月1 │              │合作合作章程、验资 │         ┃br /  ┃  │日以前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购、付汇需要│              │报告;       │         ┃br /  ┃  │外汇局备案的通知》11.《关于对进口 │              │4.备案表上须标注备 │         ┃br /  ┃  │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              │案类别。      │         ┃br /  ┗━━┷━━━━━━━━━━━━━━━━━┷━━━━━━━━━━━━━━┷━━━━━━━━━━┷━━━━━━━━━┛br /  br /  八、真实性审核付汇备案管理br /  ┏━━┯━━━━━━━━━━━━━━━━┯━━━━━━━━━━━━━┯━━━━━━━━━━━━┯━━━━━━━━━┓br /  ┃项目│主要法律依据          │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br /  ┠──┼────────────────┼─────────────┼────────────┼─────────┨br /  ┃真实│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根据以下的备案情况    │1.对“黑名单”内的企业,│1.《进口付汇备案表┃br /  ┃性审│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 │审核相应的材料:     │不能办理先支后收转口贸 │》付汇后不能补办;┃
  ┃核付│法》;             │一、当被外汇局列入    │易及异地付汇项下的备案;│2.备案表有效期为一┃
  ┃汇备│3.《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黑名单”的企业办理备  │2.未超过等值3万美元(不 │个月;      ┃br /  ┃案管│定》;             │案时,须审核以下材料:  │含)的预付货款,无须提 │3.一份《进口付汇备┃br /  ┃理 │4.《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通知》;│0 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  │供外方开立的、国内银行 │案表》只能办理一次┃
  ┃  │5.《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 │1 进口合同;       │核对密押的预付货款保函;│付汇手续(可分装信┃br /  ┃  │知》;             │2 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  │3.进口报关单经营单位与 │用证项下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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