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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793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第311J章 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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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VII部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a)非甲烷碳氢化合物
  
  每公里0.24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3.10克
  
  氮氧化物
  
  每公里0.68克
  
  粒子排放物
  
  每公里0.08克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所实施的1975年联邦测试程序量度;
  
  (b)碳氢化合物
  
  每千瓦小时6.20克
  
  一氧化碳
  
  每千瓦小时102克
  
  氮氧化物
  
  每千瓦小时5.50克
  
  有关标准按照日本运输省对以汽油为动力的重型汽车所实施的13工况操作方式量度;(c)(i)就参考质量不超过1250公斤的车辆而言─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每公里0.5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2.2克(ii)就参考质量超过1250公斤但不超过1700公斤的车辆而言─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每公里1.4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5.17克(iii)就参考质量超过1700公斤的车辆而言─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每公里1.7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6.9克
  
  有关标准按照由议会指令96/69/EC修订的议会指令70/220/EEC(两者均由议会制定)所指明的类别I测试程序量度。
  
  第VIII部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a)非甲烷碳氢化合物
  
  每公里0.24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3.10克
  
  氮氧化物
  
  每公里0.95克
  
  粒子排放物
  
  每公里0.08克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所实施的1975年联邦测试程序量度;
  
  (b)(i)就参考质量不超过1250公斤的车辆而言─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直接喷射式引擎以外的其他引擎
  
  每公里0.7克
  
  ─直接喷射式引擎
  
  每公里0.9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1.0克
  
  粒子排放物
  
  ─直接喷射式引擎以外的其他引擎
  
  每公里0.08克
  
  ─直接喷射式引擎
  
  每公里0.10克(ii)就参考质量超过1250公斤但不超过1700公斤的车辆而言─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每公里1.4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5.17克
  
  粒子排放物
  
  每公里0.19克(iii)就参考质量超过1700公斤的车辆而言─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每公里1.7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6.9克
  
  粒子排放物
  
  每公里0.25克
  
  有关标准按照由议会指令96/69/EC修订的议会指令70/220/EEC(两者均由议会制定)所指明的类别I测试程序量度。
  
  第IX部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a)碳氢化合物
  
  每千瓦小时2.55克
  
  一氧化碳
  
  每千瓦小时49.7克
  
  氮氧化物
  
  每千瓦小时5.36克
  
  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对重型奥托循环引擎所实施的瞬态测试程序量度;
  
  (b)碳氢化合物
  
  每千瓦小时6.20克
  
  一氧化碳
  
  每千瓦小时102克
  
  氮氧化物
  
  每千瓦小时5.50克有关标准按照日本运输省对以汽油为动力的重型汽车所实施的13工况操作方式量度。
  
  第X部(由1999年第121号法律公告废除)
  
  (1998年第96号法律公告)
  
  第311J章 附表6在1998年10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某些汽车及在2001年10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某些小型巴士的车辆设计标准(排放)
  
  [第7条]
  
  在1998年10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某些汽车
  
  及在2001年10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
  
  登记的某些小型巴士的车辆设计标准(排放)
  
  (2003年第124号法律公告)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a)
  
  碳氢化合物
  
  每千瓦小时1.74克
  
  一氧化碳
  
  每千瓦小时20.8克
  
  氮氧化物
  
  每千瓦小时5.36克
  
  粒子排放物
  
  每千瓦小时0.13克
  
  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对柴油重型引擎所实施的瞬态测试程序量度;
  
  (b)
  
  碳氢化合物
  
  每千瓦小时1.1克
  
  一氧化碳
  
  每千瓦小时4.0克
  
  氮氧化物
  
  每千瓦小时7.0克
  
  粒子排放物
  
  ─就每个汽缸的汽缸排量小于700立方厘米且引擎额定功率速度超过每分钟3000转的引擎
  
  每千瓦小时0.25克
  
  ─就每个汽缸的汽缸排量相等于或超过700立方厘米,或引擎额定功率速度不超过每分钟3000转的引擎
  
  每千瓦小时0.15克
  
  有关标准按照由议会指令91/542/EEC修订的议会指令88/77/EEC(两者均由议会制定)就供在车辆内使用的柴油引擎而指明的测试程序量度。
  
  (1999年第121号法律公告)
  
  第311J章 附表6A在2001年10月1日或该日后登记的某些汽车及在2003年8月1日或该日后登记的某些小型巴士的车辆设计标准(排放)
  
  [第7条]
  
  在2001年10月1日或该日后登记的某些汽车及在2003年8月1日或
  
  该日后登记的某些小型巴士的车辆设计标准(排放)
  
  (2003年第124号法律公告)
  
  第I部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a)碳氢化合物
  
  每千瓦小时2.55克
  
  一氧化碳
  
  每千瓦小时49.7克
  
  氮氧化物
  
  每千瓦小时5.36克
  
  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对重型奥托循环引擎所实施的瞬态测试程序量度;蒸发排放物不得超过4.0克的标准(以每次测试计),该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所实施的密闭测定蒸发排放物程序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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