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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编号】 79383  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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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页 第311J章 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规例

[接上页]

  一氧化碳每千瓦特小时102克
  
  氮氧化物每千瓦特小时5.50克
  
  有关标准按照日本运输省**对以汽油为动力的汽车所实施的13工况操作方式量度。
  
  第IV部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a) 碳氢化合物每千瓦特小时1.74克
  
  一氧化碳每千瓦特小时20.8克
  
  氮氧化物每千瓦特小时8.04克
  
  粒子排放物每千瓦特小时0.80克
  
  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对重型柴油引擎所实施的瞬变测试程序@量度;(b) 碳氢化合物每千瓦特小时1.1克
  
  一氧化碳每千瓦特小时4.5克
  
  氮氧化物每千瓦特小时8.0克
  
  ─引擎动力大于85千瓦特每千瓦特小时0.36克
  
  ─引擎动力等于或少于85千瓦特每千瓦特小时0.61克
  
  有关标准按照由议会指令91/542/EEC修订的议会指令88/77/EEC(两者均由议会制定)就供在车辆内使用的柴油引擎而指明的测试程序量度。(c) 碳氢化合物每千瓦特小时1.74克
  
  一氧化碳每千瓦特小时20.8克
  
  氮氧化物每千瓦特小时6.7克
  
  粒子排放物每千瓦特小时0.13克
  
  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对重型柴油引擎所实施的瞬变测试程序量度; (1996年第311号法律公告)(d) 碳氢化合物每千瓦特小时1.1克
  
  一氧化碳每千瓦特小时4.0克
  
  氮氧化物每千瓦特小时7.0克
  
  粒子排放物
  
  ─就每汽缸容积小于700立方厘米每千瓦特小时0.25克而引擎额定功率速度高于每分
  
  钟3000转的引擎
  
  ─就每汽缸容积相等于或大于700每千瓦特小时0.15克
  
  立方厘米或引擎额定功率速度低
  
  于或相等于每分钟3000转的引擎
  
  有关标准按照由议会指令91/542/EEC修订的议会指令88/77/EEC(两者均由议会制定)就供在车辆内使用的柴油引擎而指明的测试程序量度。 (1996年第311号法律公告)
  
  (1995年第37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311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121号法律公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美国环境保护局”乃“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之译名。
  
  +“1975年联邦测试程序”乃“1975 Federal Test Procedure”之译名。
  
  **“日本运输省”乃“Ministry of Transport of Japan”之译名。
  
  @“瞬变测试程序”乃“Transient Test Procedure”之译名。
  
  第311J章 附表4在1998年4月1日或该日后登记并装有压燃式引擎的私家车的车辆设计标准(排放)
  
  [第7条]第I部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非甲烷有机气体
  
  每公里0.16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2.10克
  
  氮氧化物
  
  每公里0.25克
  
  粒子排放物
  
  每公里0.05克
  
  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所实施的1975年联邦测试程序量度。
  
  第II部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非甲烷有机气体
  
  每公里0.047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2.1克
  
  氮氧化物
  
  每公里0.12克
  
  粒子排放物
  
  每公里0.05克
  
  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所实施的1975年联邦测试程序量度。 (2000年第157号法律公告)
  
  (1998年第96号法律公告;2000年第157号法律公告)
  
  第311J章 附表5在1998年10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某些汽车的车辆设计标准(排放)
  
  [第7条]
  
  在1998年10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内
  
  (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
  
  登记的某些汽车的车辆设计标准(排放)
  
  (1999年第121号法律公告)
  
  第I部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a)非甲烷碳氢化合物
  
  每公里0.16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2.10克
  
  氮氧化物
  
  每公里0.25克
  
  粒子排放物
  
  每公里0.05克
  
  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所实施的1975年联邦测试程序量度;
  
  (b)碳氢化合物
  
  每公里0.25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2.10克
  
  氮氧化物
  
  每公里0.25克
  
  有关标准按照日本运输省所实施的10.15工况操作方式量度;
  
  (c)(i)就设计供运载不多于6名乘客(包括司机)的车辆,或最高质量不超过2500公斤的车辆而言─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每公里0.5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2.2克
  
  (ii)就设计供运载多于6名乘客(包括司机)的车辆,或最高质量超过2500公斤而参考质量不超过1250公斤的车辆而言─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每公里0.5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2.2克(iii)就设计供运载多于6名乘客(包括司机)的车辆,或最高质量超过2500公斤而参考质量超过1250公斤但不超过1700公斤的车辆而言─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每公里1.4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5.17克(iv)就设计供运载多于6名乘客(包括司机)的车辆,或最高质量超过2500公斤而参考质量超过1700公斤的车辆而言─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每公里1.7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6.9克有关标准按照由议会指令96/69/EC修订的议会指令70/220/EEC(两者均由议会制定)所指明的类别I测试程序量度。
  
  第II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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