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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编号】 79383  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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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页 第311J章 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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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公里0.16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2.10克
  
  氮氧化物
  
  每公里0.62克
  
  粒子排放物
  
  每公里0.05克
  
  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所实施的1975年联邦测试程序量度。
  
  (b)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碳氢化合物
  
  每公里0.40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2.10克
  
  氮氧化物
  
  每公里0.40克
  
  粒子排放物
  
  每公里0.08克
  
  有关标准按照日本运输省所实施的10.15工况操作方式量度。
  
  (c)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i)就设计供运载不多于6名乘客(包括司机)的车辆,或最高质量不超过2500公斤的车辆而言─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直接喷射式引擎以外的其他引擎
  
  每公里0.7克
  
  ─直接喷射式引擎
  
  每公里0.9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1.0克
  
  粒子排放物
  
  ─直接喷射式引擎以外的其他引擎
  
  每公里0.08克
  
  ─直接喷射式引擎
  
  每公里0.10克
  
  (ii)就设计供运载多于6名乘客(包括司机)的车辆,或最高质量超过2500公斤而参考质量不超过1250公斤的车辆而言─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直接喷射式引擎以外的其他引擎
  
  每公里0.7克
  
  ─直接喷射式引擎
  
  每公里0.9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1.0克
  
  粒子排放物
  
  ─直接喷射式引擎以外的其他引擎
  
  每公里0.08克
  
  ─直接喷射式引擎
  
  每公里0.10克
  
  (iii)就设计供运载多于6名乘客(包括司机)的车辆,或最高质量超过2500公斤而参考质量超过1250公斤但不超过1700公斤的车辆而言─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直接喷射式引擎以外的其他引擎
  
  每公里1.0克
  
  ─直接喷射式引擎
  
  每公里1.3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1.25克
  
  粒子排放物
  
  ─直接喷射式引擎以外的其他引擎
  
  每公里0.12克
  
  ─直接喷射式引擎
  
  每公里0.14克
  
  (iv)就设计供运载多于6名乘客(包括司机)的车辆,或最高质量超过2500公斤而参考质量超过1700公斤的车辆而言─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直接喷射式引擎以外的其他引擎
  
  每公里1.2克
  
  ─直接喷射式引擎
  
  每公里1.6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1.5克
  
  粒子排放物
  
  ─直接喷射式引擎以外的其他引擎
  
  每公里0.17克
  
  ─直接喷射式引擎
  
  每公里0.20克
  
  有关标准按照由议会指令96/69/EC修订的议会指令70/220/EEC(两者均由议会制定)所指明的类别I测试程序量度。第III部
  
  (a)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非甲烷碳氢化合物
  
  每公里0.16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2.10克
  
  氮氧化物
  
  每公里0.25克
  
  粒子排放物
  
  每公里0.05克
  
  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所实施的1975年联邦测试程序量度;蒸发排放物不得超过2.5克的标准(以每次测试计),该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所实施的密闭测定蒸发排放物程序量度。
  
  (b)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碳氢化合物
  
  每公里0.25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2.10克
  
  氮氧化物
  
  每公里0.25克
  
  有关标准按照日本运输省所实施的10.15工况操作方式量度;蒸发排放物不得超过2.0克的标准(以每次测试计),该标准按照日本运输省所实施的日本围封或捕集方式量度。
  
  (c)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i)就参考质量不超过1250公斤的车辆而言─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每公里0.5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2.2克
  
  (ii)就参考质量超过1250公斤但不超过1700公斤的车辆而言─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每公里0.6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4.0克
  
  有关标准按照由议会指令96/69/EC修订的议会指令70/220/EEC(两者均由议会制定)所指明的类别I测试程序量度;蒸发排放物不得超过2.0克的标准(以每次测试计),该标准按照由议会制定的议会指令91/441/EEC所指明的类别IV测试程序量度。第IV部
  
  (a)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非甲烷碳氢化合物
  
  每公里0.16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2.10克
  
  氮氧化物
  
  每公里0.62克
  
  粒子排放物
  
  每公里0.05克
  
  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所实施的1975年联邦测试程序量度。
  
  (b)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碳氢化合物
  
  每公里0.40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2.10克
  
  氮氧化物
  
  每公里0.40克
  
  粒子排放物
  
  每公里0.08克
  
  有关标准按照日本运输省所实施的10.15工况操作方式量度。
  
  (c)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i)就参考质量不超过1250公斤的车辆而言─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直接喷射式引擎以外的其他引擎
  
  每公里0.7克
  
  ─直接喷射式引擎
  
  每公里0.9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1.0克
  
  粒子排放物
  
  ─直接喷射式引擎以外的其他引擎
  
  每公里0.08克
  
  ─直接喷射式引擎
  
  每公里0.10克
  
  (ii)就参考质量超过1250公斤但不超过1700公斤的车辆而言─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直接喷射式引擎以外的其他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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