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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iv)(如该货车或小型巴士是在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附表10第V(a)、(b)或(c)部指明的标准; (2000年第157号法律公告;2001年第102号法律公告) (v)(如该货车或小型巴士是在2002年1月1日或该日后登记的)附表10B第IV(a)、(b)或(c)部指明的标准; (2001年第102号法律公告)(fa)每辆─ (i)装有强制点火式引擎; (ii)经构造以只使用石油气操作; (iii)设计重量超过1.7公吨但不超过2.5公吨;及 (iv)在2003年8月1日或该日后登记, 的小型巴士的构造,须令该小型巴士的排放物符合附表10C第II(a)、(b)或(c)部指明的标准; (2003年第124号法律公告)(g)每辆装有压燃式引擎且设计重量超过1.7公吨但不超过2.5公吨的货车或小型巴士的构造须令该货车或小型巴士的排放物符合─ (i)(如该货车或小型巴士是在1992年1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附表2第VI(a)、(b)或(c)部指明的标准; (ii)(如该货车或小型巴士是在1998年10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附表5第VI(a)或(b)部指明的标准; (iii)(如该货车或小型巴士是在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附表7第VI(a)、(b)或(c)部指明的标准; (1999年第121号法律公告;2000年第157号法律公告) (iv)(如该货车或小型巴士是在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附表10第VI(a)、(b)或(c)部指明的标准; (2000年第157号法律公告;2001年第102号法律公告) (v)(如该货车或小型巴士是在2002年1月1日或该日后登记的)附表10B第V(a)或(b)部指明的标准; (2001年第102号法律公告)(h)每辆装有强制点火式引擎、并经构造以只使用无铅汽油操作且设计重量超过2.5公吨但不超过3.5公吨的货车或小型巴士的构造或其引擎的构造须令该货车或小型巴士的排放物符合─ (2003年第124号法律公告) (i)(如该货车或小型巴士是在1995年4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附表3第I(a)、(b)或(c)部指明的标准; (ii)(如该货车或小型巴士是在1998年10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附表5第VII(a)、(b)或(c)部指明的标准; (iii)(如该货车或小型巴士是在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附表7第VII(a)、(b)或(c)部指明的标准; (1999年第121号法律公告;2000年第157号法律公告) (iv)(如该货车或小型巴士是在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附表10第VII(a)、(b)或(c)部指明的标准; (2000年第157号法律公告;2001年第102号法律公告) (v)(如该货车或小型巴士是在2002年1月1日或该日后登记的)附表10B第VI(a)、(b)或(c)部指明的标准; (2001年第102号法律公告)(ha)每辆─ (i)装有强制点火式引擎; (ii)经构造以只使用石油气操作; (iii)设计重量超过2.5公吨但不超过3.5公吨;及 (iv)在2003年8月1日或该日后登记, 的小型巴士的构造或其引擎的构造,须令该小型巴士的排放物符合附表10C第III(a)、(b)或(c)部指明的标准; (2003年第124号法律公告)(i)每辆装有压燃式引擎且设计重量超过2.5公吨但不超过3.5公吨的货车或小型巴士的构造须令该货车或小型巴士的排放物符合─ (i)(如该货车或小型巴士是在1995年4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附表3第II(a)或(b)部指明的标准; (ii)(如该货车或小型巴士是在1998年10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附表5第VIII(a)或(b)部指明的标准; (iii)(如该货车或小型巴士是在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附表7第VIII(a)或(b)部指明的标准; (1999年第121号法律公告;2000年第157号法律公告) (iv)(如该货车或小型巴士是在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附表10第VIII(a)或(b)部指明的标准; (2000年第157号法律公告;2001年第102号法律公告) (v)(如该货车或小型巴士是在2002年1月1日或该日后登记的)附表10B第VII(a)或(b)部指明的标准; (2001年第102号法律公告)(j)每辆装有强制点火式引擎、并经构造以只使用无铅汽油操作且设计重量超过3.5公吨的货车、小型巴士或巴士的引擎的构造须令该货车、小型巴士或巴士的排放物符合─ (2003年第124号法律公告) (i)(如该货车、小型巴士或巴士是在1995年4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附表3第III(a)或(b)部指明的标准; (ii)(如该货车、小型巴士或巴士是在1998年10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附表5第IX(a)或(b)部指明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