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793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第311J章 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规例

[接上页]

  (iii)(如该货车、小型巴士或巴士是在1999年7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附表7第IX(a)或(b)部指明的标准; (1999年第121号法律公告;2001年第102号法律公告)
  
  (iv)(如该货车、小型巴士或巴士是在2001年10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附表6A第I(a)或(b)部指明的标准; (2001年第102号法律公告;2003年第124号法律公告)
  
  (v)(如该货车、小型巴士或巴士是在2003年8月1日或该日后登记的)附表6A第III(a)或(b)部指明的标准; (2003年第124号法律公告)(ja)每辆─
  
  (i)装有强制点火式引擎;
  
  (ii)经构造以只使用石油气操作;
  
  (iii)设计重量超过3.5公吨;及
  
  (iv)在2003年8月1或该日后登记,
  
  的小型巴士的引擎的构造,须令该小型巴士的排放物符合附表10C第IV(a)或(b)部指明的标准; (2003年第124号法律公告)(k)每辆装有压燃式引擎且设计重量超过3.5公吨但不超过4公吨的货车或巴士的引擎的构造须令该货车或巴士的排放物符合─ (2003年第124号法律公告)
  
  (i)(如该货车或巴士是在1995年4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附表3第IV(a)或(b)部指明的标准; (2003年第124号法律公告)
  
  (ii)(如该货车或巴士是在1998年10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附表6中(a)或(b)段指明的标准; (2001年第102号法律公告;2003年第124号法律公告)
  
  (iii)(如该货车或巴士是在2001年10月1日或该日后登记的)附表6A第II(a)或(b)部指明的标准; (2003年第124号法律公告)(ka)每辆装有压燃式引擎且设计重量超过3.5公吨但不超过4公吨的小型巴士的引擎的构造,须令该小型巴士的排放物符合─
  
  (i)(如该小型巴士是在1995年4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附表3第IV(a)或(b)部指明的标准;
  
  (ii)(如该小型巴士是在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附表6中(a)或(b)段指明的标准;
  
  (iii)(如该小型巴士是在2003年8月1日或该日后登记的)附表6A第II(a)或(b)部指明的标准; (2003年第124号法律公告)(l)每辆装有压燃式引擎且设计重量超过4公吨的货车、小型巴士或巴士的引擎的构造须令该货车、小型巴士或巴士的排放物符合─
  
  (i)(如该货车、小型巴士或巴士是在1995年4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附表3第IV(c)或(d)部指明的标准;
  
  (ii)(如该货车、小型巴士或巴士是在1998年10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附表6中(a)或(b)段指明的标准; (2001年第102号法律公告)
  
  (iii)(如该货车、小型巴士或巴士是在2001年10月1日或该日后登记的)附表6A第II(a)或(b)部指明的标准; (2001年第102号法律公告)(m)每辆在1999年10月1日或该日后登记的电单车的构造须令该电单车的排放物符合附表8中(a)、(b)或(c)段指明的标准; (1999年第121号法律公告)
  
  (n)每辆在1999年10月1日或该日后登记的机动三轮车的构造须令该机动三轮车的排放物符合附表9指明的标准。 (1999年第121号法律公告)(2)在本条中,“私家车”(private car)、“的士”(taxi)、“货车”(goods vehicle)、“小型巴士”(light bus) 及“巴士”(bus) 具有《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2条分别给予各词的涵义。
  
  (1998年第96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121号法律公告)
  
  第311J章 第7A条(由1998年第96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311J章 第8条符合更严格的标准
  
  尽管有第7条的规定,如监督认为该条适用的某辆汽车的排放物所符合的标准,相比于该条所提述而适用于该辆汽车的标准而言是同样严格或更加严格的,则为施行该条,该辆汽车须视为符合该条所提述而适用于该辆汽车的标准。
  
  (1998年第96号法律公告)
  
  第311J章 第9条第7条不适用的车辆
  
  第7条 不适用于─ (1995年第37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96号法律公告)
  
  (a)(由1999年第121号法律公告废除)
  
  (b)特别用途车辆;或
  
  (c)因构造而不能以本身动力在平路上超过每小时50公里车速的任何汽车。
  
  (第III部标题由1995年第37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311J章 第10条引擎及燃料方面的规定
  
  第IV部
  
  杂项条文
  
  (1)每辆在1992年1月1日或该日后登记并装有强制点火式引擎的汽车(的士及小型巴士除外)须经构造以─ (2003年第124号法律公告)
  
  (a)只使用无铅汽油操作;及
  
  (b)使外部直径为23.6毫米的汽油泵配油喷嘴不能插入其注油管。(2)每辆在1992年1月1日至2001年7月31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并装有强制点火式引擎之的士,或每辆在1992年1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并装有强制点火式引擎的小型巴士,须经构造以─ (2003年第124号法律公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