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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995年第37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311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121号法律公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美国环境保护局”乃“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之译名。 +“1975年联邦测试程序”乃“1975 Federal Test Procedure”之译名。 **“日本运输省”乃“Ministry of Transport of Japan”之译名。 第311J章 附表2A在1992年1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期内 (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并装有压燃式引擎的私家车的车辆设计标准(排放) [第7条]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a) 碳氢化合物 每公里0.26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2.10克 氮氧化物 每公里0.63克 粒子排放物 每公里0.12克 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所实施的1975年联邦测试程序量度; (b) 碳氢化合物 每公里0.62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2.70克 氮氧化物 ─车辆重量不超过1.265公吨 每公里0.72克 ─车辆重量超过1.265公吨 每公里0.84克 粒子排放物 每公里0.34克 有关标准按照日本运输省所实施的10.15工况操作方式量度; (c) (i)就设计供运载不多于6名乘客(包括司机)的车辆,或最高质量不超过2500公斤的车辆而言─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每公里0.97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2.72克 粒子排放物 每公里0.14克 有关标准按照由议会指令93/59/EEC修订的议会指令70/220/EEC(两者均由议会制定)所指明的类别I测试程序量度; (ii)就设计供运载多于6名乘客(包括司机)的车辆,或最高质量超过2500公斤的车辆而言─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参考质量少于或等于1250公斤 每公里0.97克 ─参考质量多于1250公斤但不多于1700公斤 每公里1.4克 ─参考质量多于1700公斤 每公里1.7克 一氧化碳 ─参考质量少于或等于1250公斤 每公里2.72克 ─参考质量多于1250公斤但不多于1700公斤 每公里5.17克 ─参考质量多于1700公斤 每公里6.9克 粒子排放物 ─参考质量少于或等于1250公斤 每公里0.14克 ─参考质量多于1250公斤但不多于1700公斤 每公里0.19克 ─参考质量多于1700公斤 每公里0.25克 有关标准按照由议会指令93/59/EEC修订的议会指令70/220/EEC(两者均由议会制定)所指明的类别I测试程序量度。 (1999年第121号法律公告) 第311J章 附表3在1995年4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某些汽车的车辆设计标准(排放) [第7条] (1998年第96号法律公告) 第I部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a) 非甲烷碳氢化合物每公里0.24克 一氧化碳每公里3.11克 氮氧化物每公里0.68克 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所实施的1975年联邦测试程序+量度;(b) 碳氢化合物每千瓦特小时6.20克 一氧化碳每千瓦特小时102克 氮氧化物每千瓦特小时5.50克 有关标准按照日本运输省**对以汽油为动力的汽车所实施的13工况操作方式量度;(c)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参考质量少于或等于1250公斤每公里0.97克 ─参考质量多于1250公斤但不多于1700公斤每公里1.4克 ─参考质量多于1700公斤每公里1.7克 一氧化碳 ─参考质量少于或等于1250公斤每公里2.72克 ─参考质量多于1250公斤但不多于1700公斤每公里5.17克 ─参考质量多于1700公斤每公里6.9克 有关标准按照由议会指令93/59/EEC修订的议会指令70/220/EEC(两者均由议会制定)所指明的类别I测试程序量度。 第II部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a) 碳氢化合物每公里0.50克 一氧化碳每公里6.20克 氮氧化物每公里1.10克 粒子排放物每公里0.28克 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所实施的1975年联邦测试程序+量度;(b)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参考质量少于或等于1250公斤每公里0.97克 ─参考质量多于1250公斤但不多于1700公斤每公里1.4克 ─参考质量多于1700公斤每公里1.7克 一氧化碳 ─参考质量少于或等于1250公斤每公里2.72克 ─参考质量多于1250公斤但不多于1700公斤每公里5.17克 ─参考质量多于1700公斤每公里6.9克 粒子排放物 ─参考质量少于或等于1250公斤每公里0.14克 ─参考质量多于1250公斤但不多于1700公斤每公里0.19克 ─参考质量多于1700公斤每公里0.25克 有关标准按照由议会指令93/59/EEC修订的议会指令70/220/EEC(两者均由议会制定)所指明的类别I测试程序量度。 第III部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a) 碳氢化合物每千瓦特小时2.55克 一氧化碳每千瓦特小时49.7克 氮氧化物每千瓦特小时6.7克 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对重型奥托循环引擎所实施的瞬变测试程序@量度;(b) 碳氢化合物每千瓦特小时6.20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