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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编号】 79383  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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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页 第311J章 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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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第37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311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121号法律公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美国环境保护局”乃“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之译名。
  
  +“1975年联邦测试程序”乃“1975 Federal Test Procedure”之译名。
  
  **“日本运输省”乃“Ministry of Transport of Japan”之译名。
  
  第311J章 附表2A在1992年1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期内 (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并装有压燃式引擎的私家车的车辆设计标准(排放)
  
  [第7条]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a)
  
  碳氢化合物
  
  每公里0.26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2.10克
  
  氮氧化物
  
  每公里0.63克
  
  粒子排放物
  
  每公里0.12克
  
  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所实施的1975年联邦测试程序量度;
  
  (b)
  
  碳氢化合物
  
  每公里0.62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2.70克
  
  氮氧化物
  
  ─车辆重量不超过1.265公吨
  
  每公里0.72克
  
  ─车辆重量超过1.265公吨
  
  每公里0.84克
  
  粒子排放物
  
  每公里0.34克
  
  有关标准按照日本运输省所实施的10.15工况操作方式量度;
  
  (c)
  
  (i)就设计供运载不多于6名乘客(包括司机)的车辆,或最高质量不超过2500公斤的车辆而言─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每公里0.97克
  
  一氧化碳
  
  每公里2.72克
  
  粒子排放物
  
  每公里0.14克
  
  有关标准按照由议会指令93/59/EEC修订的议会指令70/220/EEC(两者均由议会制定)所指明的类别I测试程序量度;
  
  (ii)就设计供运载多于6名乘客(包括司机)的车辆,或最高质量超过2500公斤的车辆而言─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参考质量少于或等于1250公斤
  
  每公里0.97克
  
  ─参考质量多于1250公斤但不多于1700公斤
  
  每公里1.4克
  
  ─参考质量多于1700公斤
  
  每公里1.7克
  
  一氧化碳
  
  ─参考质量少于或等于1250公斤
  
  每公里2.72克
  
  ─参考质量多于1250公斤但不多于1700公斤
  
  每公里5.17克
  
  ─参考质量多于1700公斤
  
  每公里6.9克
  
  粒子排放物
  
  ─参考质量少于或等于1250公斤
  
  每公里0.14克
  
  ─参考质量多于1250公斤但不多于1700公斤
  
  每公里0.19克
  
  ─参考质量多于1700公斤
  
  每公里0.25克
  
  有关标准按照由议会指令93/59/EEC修订的议会指令70/220/EEC(两者均由议会制定)所指明的类别I测试程序量度。
  
  (1999年第121号法律公告)
  
  第311J章 附表3在1995年4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某些汽车的车辆设计标准(排放)
  
  [第7条]
  
  (1998年第96号法律公告)
  
  第I部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a) 非甲烷碳氢化合物每公里0.24克
  
  一氧化碳每公里3.11克
  
  氮氧化物每公里0.68克
  
  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所实施的1975年联邦测试程序+量度;(b) 碳氢化合物每千瓦特小时6.20克
  
  一氧化碳每千瓦特小时102克
  
  氮氧化物每千瓦特小时5.50克
  
  有关标准按照日本运输省**对以汽油为动力的汽车所实施的13工况操作方式量度;(c)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参考质量少于或等于1250公斤每公里0.97克
  
  ─参考质量多于1250公斤但不多于1700公斤每公里1.4克
  
  ─参考质量多于1700公斤每公里1.7克
  
  一氧化碳
  
  ─参考质量少于或等于1250公斤每公里2.72克
  
  ─参考质量多于1250公斤但不多于1700公斤每公里5.17克
  
  ─参考质量多于1700公斤每公里6.9克
  
  有关标准按照由议会指令93/59/EEC修订的议会指令70/220/EEC(两者均由议会制定)所指明的类别I测试程序量度。
  
  第II部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a) 碳氢化合物每公里0.50克
  
  一氧化碳每公里6.20克
  
  氮氧化物每公里1.10克
  
  粒子排放物每公里0.28克
  
  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所实施的1975年联邦测试程序+量度;(b) 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
  
  ─参考质量少于或等于1250公斤每公里0.97克
  
  ─参考质量多于1250公斤但不多于1700公斤每公里1.4克
  
  ─参考质量多于1700公斤每公里1.7克
  
  一氧化碳
  
  ─参考质量少于或等于1250公斤每公里2.72克
  
  ─参考质量多于1250公斤但不多于1700公斤每公里5.17克
  
  ─参考质量多于1700公斤每公里6.9克
  
  粒子排放物
  
  ─参考质量少于或等于1250公斤每公里0.14克
  
  ─参考质量多于1250公斤但不多于1700公斤每公里0.19克
  
  ─参考质量多于1700公斤每公里0.25克
  
  有关标准按照由议会指令93/59/EEC修订的议会指令70/220/EEC(两者均由议会制定)所指明的类别I测试程序量度。
  
  第III部
  
  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a) 碳氢化合物每千瓦特小时2.55克
  
  一氧化碳每千瓦特小时49.7克
  
  氮氧化物每千瓦特小时6.7克
  
  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对重型奥托循环引擎所实施的瞬变测试程序@量度;(b) 碳氢化合物每千瓦特小时6.2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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