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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797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第446章 土地排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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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第(1)(b)款所作的转交一经作出,拟用作替换所转交图则的新草图,须按照本条例制备、展示、呈交及存放,而所依照的方式与拟被其所替换的图则所依的方式相同。
  
  (4)有关撤销事宜的公告一经刊登,有关的获批准图则即予废除,但该项废除并不影响在废除前根据本条所合法作出的事情,或在废除前根据本条例所已存在的获付补偿的权利。
  
  (1994年制定)
  
  第446章  第18条施行排水工程的权力
  
  第III部
  
  排水事务监督的权力
  
  (1)凡排水事务监督认为可藉施行某些排水工程,保持或增进任何主要水道的流动或其排放雨水及地面水的能力,排水事务监督可在符合第22条的规定下,施行该等排水工程。
  
  (2)根据本条施行任何排水工程前,排水事务监督须向所拟施行排水工程的所在土地的占用人及拥有人送达通知书─
  
  (a)指明所拟施行的排水工程;
  
  (b)指明有关排水工程在什么时间内完工;及
  
  (c)说明该占用人或拥有人在该通知书送达后21日内,可根据下列任何或全部理由,向排水事务监督送交一份对所拟施行的排水工程提出反对的陈述书─
  
  (i)受所拟施行的排水工程影响的土地范围过广;
  
  (ii)所拟施行的排水工程或其中部分并非必要;或
  
  (iii)所拟施行的排水工程的指明完工期为时过久。(3)如无人依足第(2)款提出反对,排水事务监督即可施行该等排水工程。
  
  (4)排水事务监督接获根据第(2)款所提出的反对书后,须考虑该项反对,并决定是否─
  
  (a)照样施行有关排水工程;或
  
  (b)建议对所拟施行的排水工程作出更改以回应该项反对。(5)排水事务监督如建议根据第(4)(b)款对所拟施行的排水工程作出任何更改,须─
  
  (a)向─
  
  (i)反对者;及
  
  (ii)排水事务监督所认为可能会受该等更改影响的其他人,送达通知书,指明所建议的更改,及说明可在该通知书送达后14日内就该等所建议的更改向排水事务监督提出书面申述;及(b)考虑根据(a)段所提出的任何申述,然后决定是否在作出更改或不作更改的情况下进行有关排水工程。(6)排水事务监督如决定根据第(4)或(5)款在作出更改或不作更改的情况下进行有关排水工程,须将下列事项通知反对者及所有根据第(5)(a)(ii)款获通知的人─
  
  (a)排水事务监督的决定;及
  
  (b)他们可根据第28条提出上诉的权利。(7)在紧急情况下,排水事务监督可施行其所觉得必要的排水工程而无须通知第(2)款所提述的占用人或拥有人,而排水事务监督将某情况定为紧急情况的决定属最终决定,对所有人均具约束力。
  
  (8)在紧急情况下,当任何排水工程依据第(7)款展开后,排水事务监督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施行排水工程的所在土地的占用人及拥有人送达通知书,告知其可根据第36条提出索偿的权利。
  
  (9)任何排水工程均可由排水事务监督的代理人,或排水事务监督为该项工程所聘用及授权的独立承办商施行。
  
  (10)任何人如没有法律上所承认的理由,均不得干扰、移走或毁损任何排水工程。
  
  (1994年制定)
  
  第446章  第19条临时工程
  
  (1)除根据第18条施行任何排水工程外,排水事务监督、其代理人,或排水事务监督为有关工程所聘用及授权的独立承办商,均可在附合第22条的规定下,建造、安放、架设、移走及维修任何临时工程,即任何水坝、水槽、分流槽、涵洞、围栏、储物室、办公室,或该项排水工程所需或与其有关的其他工程或东西。
  
  (2)排水事务监督、其代理人,或排水事务监督为有关工程所聘用及授权的独立承办商如拟根据第(1)款施行或维修任何临时工程,排水事务监督须将其拟施行或维修有关工程的意向,给予受所建议的临时工程影响的土地的占用人及拥有人最少7日的通知,并须向该占用人及拥有人告知他们有权根据第36条提出索偿,但如排水事务监督觉得有必须立即进行临时工程的紧急情况出现,则不在此限,而排水事务监督将某情况定为紧急情况的决定属最终决定,对所有人均具约束力。
  
  (3)在紧急情况下,当有关的临时工程展开后,排水事务监督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施行临时工程的所在土地的占用人及拥有人送达通知书,告知其可根据第36条提出索偿的权利。
  
  (4)任何人如没有法律上所承认的理由,均不得干扰、移走或毁损任何临时工程。
  
  (1994年制定)
  
  第446章  第20条可规定将主要水道的 障碍物清除的权力
  
  (1)排水事务监督如认为有障碍物堵塞任何主要水道或阻碍其自由流动,或相当可能会导致排水监管区内的财产或生命受损,则排水事务监督可发出通知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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