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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交通部(已撤销)
【颁布时间】 1998-06-10
【实施时间】 1998-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82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接上页]

  2.收到器材,但发票账单尚未收到的,暂不作会计分录。
  
  3.收到已经预付货款的器材时,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科目,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预付货款”科目。
  
  4.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器材短缺或其他应冲减器材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器材损耗,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5.月份终了,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器材验收入库凭证,按照器材类别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汇总:
  
  对于已经收到发票账单或者已经开出、承兑商业汇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下同)的器材,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并按计划成本,借记“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或者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器材,应分别器材项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或暂估价格,借记“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待收到发票账单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器材品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五、器材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计划成本,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法,由企业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器材品种繁多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对于某些品种不多,但占成本比重较大的器材,也可以单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对于器材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全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器材的日常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器材计划单位成本尽可能接近实际。计划单位成本除特殊情况应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经收到发票账单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第124号科目材料及结构件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及结构件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材料包括除周转材料之外的主要材料、其他材料、修理用备件等;结构件是指经过吊装、拼砌和安装就能构成桥梁和构造物实体的各种钢筋混凝土的结构物、构件、砌块、水泥管等。
  
  二、购入并已验收入库、已收到发票账单或者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材料及结构件,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购入并已经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账单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材料及结构件,于月份终了,按计划成本或暂估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分录予以冲回。
  
  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及结构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通行养护成本”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及结构件,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器材”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成本和支付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委托加工器材”科目。
  
  三、投资者投入的材料及结构件,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拥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拥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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