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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交通部(已撤销)
【颁布时间】 1998-06-10
【实施时间】 1998-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82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接上页]

  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支付的税金和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五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5.股权投资差额。
  
  三、股票投资的账务处理:
  
  1.企业应在本科目(股票投资)明细科目下设置“投资成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购买股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认购股票付款时,按实际支付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投资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投资成本),按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3.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年度终了,按分享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投资(股票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在本科目(股票投资)明细科目下设置“损益调整”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按应分享的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利润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企业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企业按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确认本企业应分担的份额,一般应以本科目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如果以后各期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与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相等后,才能将分享的利润再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按实际恢复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因被投资企业外币折算等所引起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企业应按分享的份额,相应调整长期投资和资本公积的账面价值,并在本科目(股票投资)明细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投资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被投资单位外币折算等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企业按分享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投资准备),贷记“资本公积——投资准备”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作相反会计分录。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如果股票投资取得时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有差额,该差额应在年度终了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股票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借方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贷方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企业取得股票投资时,按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差额),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期摊销时,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差额)。
  
  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股票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改用权益法的年度终了,将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不包括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的外币折算差额等),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如权益法改用成本法核算,股票投资账面价值应保持不变。
  
  5.转让或收回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现金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与转让或收回该项投资有关的资本公积转入损益,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6.企业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来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四、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
  
  1.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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