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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接受捐赠的材料及结构件,按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市场价格等资料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由工程竣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入的材料及结构件,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五、公路经营领用或加工发出的材料及结构件,借记“公路养护成本”、“管理费用”、“委托加工器材”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建工程、福利等部门领用的材料及结构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还应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出售材料及结构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科目;月份终了,按出售材料及结构件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材料拨给施工企业抵作预付备料款,借记“基建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金”科目。 领用或出售的如为接受捐赠的材料及结构件,还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接受捐赠资产价值转入营业外收入,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发出材料及结构件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材料及结构件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但对性质相同的材料及结构件应采用相同的计价方法。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六、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对于验收入库的材料及结构件,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并将有关的成本差异自“器材采购”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日常领用、发出材料及结构件均按计划成本记账,月份终了,按发出各种材料及结构件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七、材料及结构件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或计划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八、本科目应按照材料及结构件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及结构件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及结构件明细账(或材料及结构件卡片)。材料及结构件明细账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及结构件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第125号科目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在建设和公路养护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如模板、挡板、架料及其他周转材料等。 二、周转材料取得(如购入、自制、投资者投入)、领用、出售、加工发出、将周转材料拨给施工企业抵作预付备料款以及周转材料清查盘点,比照“材料及结构件”科目进行核算。 三、企业领用周转材料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不同的摊销方法: 1.一次摊销: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2.分期摊销: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3.分次摊销: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4.定额摊销: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本期摊销额。 采用一次摊销办法的周转材料,领用时应将其成本一次全部计入成本,借记“通行养护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采用分期、分次和定额摊销方法的周转材料,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时,借记“通行养护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摊销完毕但尚能继续使用的周转材料不继续摊销,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周转材料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发出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