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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在用周转材料,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周转材料,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六、对在用周转材料按使用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企业,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目应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未用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库存已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周转材料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八、除第六条规定外,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未用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第131号科目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材料及结构件和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以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以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通行养护成本”、“管理费用”、“委托加工器材”、“基建工程支出”、“更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四、本科目应分别“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材料及结构件和库存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其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第133号科目委托加工器材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器材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器材,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及结构件”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结转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委托加工器材”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支付的加工费用、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支付的增值税,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器材以及剩余器材,借记“材料及结构件”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委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器材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器材的运杂费等。 第139号科目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推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如周转材料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摊销期超过一年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周转材料”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通行养护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第151号科目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企业对外进行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定的价值记账。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