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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审计署
【发文字号】 审指发[1993]57号
【颁布时间】 1993-03-02
【实施时间】 1993-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0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事务所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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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福利费│5. 其他
  
  ──────────────────┼────────────────────
  
  5.工会经费│
  
  ──────────────────┼────────────────────
  
  6.办公费│附营业务
  
  ──────────────────┼────────────────────
  
  7.差旅费│1.收入
  
  ──────────────────┼────────────────────
  
  8.租赁及修理费│2.成本费用
  
  ──────────────────┼────────────────────
  
  9.折旧费│3.税金
  
  ──────────────────┼────────────────────
  
  10.物料用品费│4.损益
  
  ──────────────────┴────────────────────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1现金
  
  1、本科目核算事务所的库存现金。事务所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内核算。
  
  2、事务所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核算现金收入和支出,严禁以“白条”抵库,或收入现金不入帐。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3、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事务所应按不同币种分别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有关原始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帐面余额,并与实际库存金额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102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事务所的各类银行存款。
  
  2、事务所的一切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必须当于存入银行;一切支出,除国家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照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事务所应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3、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用银行存款,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事务所应按银行名称、存款种类和不同币种,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按日逐笔登记,并每日结出帐面余额。在“银行存款日记帐”的记录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后,月终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相符。对发现的差错应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111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事务所因业务结算而收到的各种票据。
  
  2、事务所收到应收票据时,按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入”、“附营业务”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时,按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3、事务所在应收票据尚未到期,即向银行贴现,由银行扣除贴现息后净额存入存款户时,按贴现所得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贴现息借记“其他支出”科目的,按票面额贷记本科目。
  
  如果到期的应收票据因承兑人无力支付而被银行退回时,应借记“应收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贴现的应收票据到期,承兑人如果无力偿付而由事务所负责偿还时,借记“应收款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事务所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码、签发日期、票面金额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款金额等详细资料。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内逐笔注销。
  
  121应收款项
  
  1、本科目核算事务所因承办各项业务所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
  
  2、应收款项由经手人负责收回。对于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及时催收,并定期与对方对帐。对于不能收回应收款项,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实无法收回的,要严格审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报经批准后,才可转作坏帐损失。
  
  3、发生各项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入”、“附营业务”科目;收回各项应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规定预收各种款项时,先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实际业务终了结算业务收入时,再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入”、“附营业务”科目;经批准结转的坏帐损失,应借记“其他支出--坏帐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作坏帐损失的应收款项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支出--坏帐及非常损失”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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