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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受让人因使用或转让该财产的预期利润或│┃ ┃节省的成本、价格组成和支付方式等情况│┃ ┃材料;│┃ ┃(三)提供劳务。主要提供接受关联企业│┃ ┃提供的劳务服务是否使企业真正受益、支│┃ ┃付或收取的劳务费用标准是否合理、其中│┃ ┃相关直接、间接成本和利润水平是否合理│┃ ┃等情况材料;│┃ ┃(四)融通资金。主要提供涉及融资业务│┃ ┃的通常利率水平、融资业务涉及的各项费│┃ ┃用内容的合理性材料等。│┃ ┠──────────────────┼──────────────────┨ ┃第二十五条 调查审计人员对获取的举 │┃ ┃证材料,应在进行认真的整理汇总、统计│┃ ┃测算和分析核实的基础上,分别填写有关│┃ ┃《企业与关联企业交易明细表》、《企业│┃br / ┃与关联企业交易分类表》、《企业与关联│┃br / ┃企业交易汇总表》、《非关联企业交易│┃br / ┃(境外再销售)明细表》、《非关联企业│┃br / ┃交易(境外再销售)分类表》、《非关联│┃br / ┃企业交易(境外再销售)汇总表》、《对│┃br / ┃企业提供的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有关具体│┃br / ┃资料核实统计表》。│┃ ┠──────────────────┼──────────────────┨ ┃第二十六条 税务机关对企业的举证材 │┃ ┃料的核实可通过价格查询程序进行查证│┃ ┃(见本规则第五章)涉及境外的举证材│┃ ┃料,在要求企业提供所在地公证机构的证│┃ ┃明的同时,也可通过驻外机构协助查询。│┃ ┠──────────────────┴──────────────────┨ ┃第七章调整方法的选用┃ ┠──────────────────┬──────────────────┨ ┃第二十七条 对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 │┃ ┃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 ┃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 ┃应税收入或应纳税的所得额的,主管税务│┃ ┃机关应根据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类型、│┃ ┃性质以及审计的结果,并考虑相关因素,│┃ ┃选用相应的调整方法。│┃ ┠──────────────────┼──────────────────┨ ┃第二十八条 有形财产购销业务转让定 │第二十八条 有形财产购销业务转让定 ┃ ┃价的调整方法。│价的调整方法。┃ ┃(一)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一)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 ┃务活动的价格进行调整(又称可比非受控│务活动的价格进行调整(又称可比非受控┃ ┃价格法)。即将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价格法)。即将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 ┃业务往来价格,与其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价格,与其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 ┃业务往来价格进行分析、比较,从而确定│业务往来价格进行分析、比较,从而确定┃ ┃公平成交价格。│公平成交价格。┃ ┃采用这种方法,必须考虑选用的交易与关│采用这种方法,必须考虑选用的交易与关┃ ┃联企业之间交易具有可比性因素:│联企业之间交易具有可比性因素:┃ ┃1 .购销过程的可比性,包括交易的时间 │1 .购销过程的可比性,包括交易的时间 ┃ ┃与地点、交货条件交货手续、支付条件、│与地点、交货条件、交货手续、支付条┃ ┃交易数量、售后服务时间和地点等;│件、交易数量、售后服务的时间和地点┃ ┃2 .购销环节的可比性,包括出厂环节、 │等;┃ ┃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出口环节等;│2 .购销环节的可比性,包括出厂环节、 ┃ ┃3 .购销货物的可比性,包括品名、品 │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出口环节等;┃ ┃牌、规格、型号、性能、结构、外型、包│3 .购销货物的可比性,包括品名、品 ┃ ┃装等;│牌、规格、型号、性能、结构、外型、包┃ ┃4 .购销环境的可比性,包括社会环境 │装等;┃ ┃(民族风俗、消费者偏好等)、政治环境│4 .购销环境的可比性,包括社会环境 ┃ ┃(政局稳定程度等)、经济环境(财政、│(民族风俗、消费者偏好等)、政治环境┃ ┃税收、外汇政策等)。│(政局稳定程度等)、经济环境(财政、┃ ┃(二)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税收、外汇政策等)。┃ ┃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进行调整(又称再│(二)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