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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4]143号
【颁布时间】 2004-10-22
【实施时间】 2004-10-2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5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十)《规程》第三十九条修改为:
  
  “对企业转让定价调整的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若涉及其境内、外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需相应调整的,应依据不同情况,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协定或安排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需相应调整的,应由需进行相应调整的企业将调整依据、内容、期限、具体计算等书面上报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批准。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需相应调整的,应由需进行相应调整的企业将调整依据、内容、期限、具体计算等书面上报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3.跨国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需相应调整的,依照税收协定联属企业、协商程序和情报交换等条款的规定处理。应由需进行相应调整的企业先征得协定国税务主管当局的同意后,将调整依据、内容、期限、具体计算等书面上报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依序办理。
  
  4.需相应调整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超过主管税务机关正式下达《转让定价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通知书》之日起三年的,税务机关可不予办理。
  
  (十一)《规程》第五十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外的企业,比照本规程执行。”
  
  (十二)《规程》第五十一条修改为:“本规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二、关于《底稿》相关表书的修订
  
  (一)《关联企业关联关系认定表》所附“关联关系认定标准H条”修改为“H,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二)修改后的《产品(商品)销售去向统计表》、《材料(商品)购入来源情况统计表》、《各项费用情况分析表》、《关于提供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有关具体资料的通知》、《转让定价调整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通知书》式样附后。
  
  (三)增补《——年度反避税工作情况统计表》,表式附后。
  
  (四)增补《转让定价审计通知书》,表式附后。
  
  (五)增补《转让定价税收审计初步调整通知书
  
  附件:1.《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修改对照表
  
  2.产品(商品)销售去向统计表
  
  3.材料(商品)购入来源情况统计表
  
  4.各项费用情况分析表
  
  5.关于提供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有关具体资料的通知
  
  6.转让定价调整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通知书
  
  7.转让定价税务审计通知书
  
  8.年度反避税工作情况统计表
  
  9.转让定价税收审计初步调整通知书
  
  附件1: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修改对照表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促使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 │第一条 为了促使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 ┃
  ┃税务管理工作(以下简称转让 定价税收 │税务管理工作(以下简称转让定价税收管┃
  ┃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程序化 ,不断 │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
  ┃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br /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
  ┃(以下简称税法)第十三条及其实施细则│下简称税法)第十三条及其实施细则(以┃
  ┃(以下简称税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下简称税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二条┃
  ┃二条至第五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至五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br /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法)第二十四条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第三十六条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六条┃
  ┃条规定、《国家税务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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