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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五章调查审计的实施┃ ┠──────────────────┬──────────────────┨ ┃第十五条 各级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 │┃ ┃与其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问题进行调查,│┃ ┃被查企业必须据实报告其业务往来情况,│┃ ┃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隐瞒。│┃ ┠──────────────────┼──────────────────┨ ┃第十六条 案头审计和准备工作。 │┃ ┃在选定调查对象实施调查审计之前,审计│┃ ┃人员要对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职能或功能│┃ ┃进行综合分析,要全面熟悉被查企业的生│┃ ┃产经营活动内容、方式、收入确定、财务│┃ ┃核算、定价方法、纳税等情况。│┃ ┃(一)根据审计情况,可向企业调阅下列│┃ ┃与纳税有关的资料:│┃ ┃1 .政府及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批 │┃ ┃文;│┃ ┃2 .工商、税务登记证件; │┃ ┃3 .投资、经营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 │┃ ┃报告;│┃ ┃4 .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注册会计 │┃ ┃师的审计报告;│┃ ┃5 .有关账册、凭证资料及其业务往来合 │┃ ┃同、协议资料等;│┃ ┃6 .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 ┃(二)重点分析内容:│┃ ┃1 .利润(亏损)额、投资或销售利润 │┃ ┃(亏损)率;│┃ ┃2 .销售收入的完整性; │┃ ┃3 .成本费用支出合理性; │┃ ┃4 .借贷资金的利率水平高低; │┃ ┃5 .有形和无形财产转让、使用价格的合 │┃ ┃理性等。│┃ ┃案头审计时,依据审计内容,分别填制│┃ ┃《产品(商品)内、外销售情况表》、│┃ ┃《产品成本情况分析表》、《主要产品生│┃br / ┃产成本、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分析表》和│┃ ┃《各项费用分析表》。│┃ ┠──────────────────┼──────────────────┨ ┃第十七条 现场审计。 │┃ ┃现场审计是调查人员对企业申报资料和价│┃ ┃格、费用标准等资料案头审计时难以查清│┃ ┃的问题,派员直接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查验│┃ ┃取证,对企业各管理部门、车间、仓库进│┃ ┃行实地察看,审核账册、凭证、购销合同│┃ ┃等有关资料,听取企业有关人员的情况介│┃ ┃绍和问题解释、说明的工作。│┃ ┃(一)现场审计工作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 ┃专职负责人拟定,报上级领导批准后实│┃ ┃施。工作计划应包括审计的时间安排、参│┃ ┃加人员,确定的检查项目和内容,以及拟│┃ ┃采用的具体审计方法。│┃ ┃(二)参加现场审计的人员必须2人或2│┃ ┃人以上,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适用│┃ ┃涉外税收人员使用)。│┃ ┃(三)提前37天将审计的时间、地点和│┃ ┃内容函告企业。│┃ ┃(四)需要从企业调阅账册凭证及有关资│┃ ┃料,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 ┃关交接手续,并妥善保管,按法定时限如│┃ ┃数退还企业。│┃ ┃(五)现场查验取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情况,必须要进行记录,并要经被调查方│┃ ┃人员签认,若被调查方人员拒签,可由调│┃ ┃查人员2人以上签认备案。 │┃ ┃(六)调查人员对调查的有关企业情况负│┃ ┃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泄露。│┃ ┠──────────────────┼──────────────────┨ ┃第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调查企业与其 │第十八条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 ┃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情况时,有权要求企│十一条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立案审计┃ ┃业提供有关交易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调查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情况┃ ┃料,但应以书面形式向企业下达《关于提│时,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与其关联企业间业┃br / ┃供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有关具体资料的通│务往来有关交易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br / ┃知》,其中须写明企业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料,但应以书面形式向企业下达《关于提┃br / ┃的通知后,应在要求期限内(最长不超过│供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有关具体资料的通┃br / ┃60日内)详细提供资料的具体类型、内│知》。通知中须详细列明提供的具体资料┃ ┃容、范围、所属期、数量、金额。主要包│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类型、内容、范围、所┃ ┃括:│属期、数量、金额等。主要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