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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建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3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应用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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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运行规范管理
  
  1、加强工艺及设备管理,确保其合理、有效、可靠地运转。
  
  2、提高运行操作人员业务能力,了解本厂处理工艺,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功用、技术指标和运行要求,确保正确操作。
  
  3、规范各操作间设置,悬挂岗位操作规程及必要图表。
  
  4、建立运行岗位巡视制度,适时检查各运转部位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或报告,保证运转正常。
  
  5、建立各处理构筑物及设施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提供管理、操作依据,保证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及设施高效、低耗地发挥其作用。
  
  6、建立完善的计量系统,准确计量污水、污泥、沼气等生产指标和生产资源消耗指标。
  
  7、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运行登记,真实、准确地作好原始记录,并运用登记的各种信息分析、改进运行管理,提高运行水平。
  
  8、制定非正常情况下操作人员的应对措施,发现设备故障、构筑物破损、水质或污泥明显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处置,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9、建立设备清洁防腐制度,做到设备表面无灰尘、无锈蚀;设备内在无漏水、漏泥、漏气现象。保证设备经常处于清爽整洁状态。
  
  10、建立构筑物清理保洁制度,始终保持污水处理各类构筑物的外观整洁。
  
  (二)安全操作管理
  
  1、污水处理运行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具备独立操作能力,方可上岗。
  
  2、建立并落实污水处理运行各岗位操作人员岗前安全检查制度,确认本岗位设备、器械、仪器、仪表及工作环境无安全隐患时,方可操作。
  
  3、管电、用电岗位,应掌握电学常识,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严防违规操作引发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事故。
  
  4、正确划分、确定防火安全区和无火种操作岗位,对污泥处理区、沼气贮存柜等防火重点区域应悬挂禁火标志。对沼气生产区和使用区,禁止带火种上岗,以防止爆炸事故发生。
  
  5、严禁带电维修设施设备,断电应挂牌警示,防止误合闸,造成触电人身伤亡事故。
  
  6、对消化池、集水池、检查井、沼气柜等容易产生可燃气体与有害气体的工作区域,操作前必须经可燃气体与有害气体测定仪测试,确认无安全危害后方可操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按照污水处理运行操作人员各岗位工作性质,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如防电作业的绝缘手套、绝缘鞋;高空作业的安全带等。
  
  8、对起重设备的特殊操作岗位,应经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起重操作中必须严守起重安全相关规定。
  
  9、合理配置安全救生器材,在污水处理蓄水构筑物护栏的适当部位应放置救生圈或救生衣等,以供发生意外时应急使用。
  
  10、合理配备管理工作区、生产操作区、设备运行区和物资储存区等区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三)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1、按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周期,建立、落实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施、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2、对建筑物、构筑物等出现渗漏、坍塌或损坏的应及时维护和修复。
  
  3、对常期运行的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紧固,对易损配件应定期更换。
  
  4、对各类管道闸阀丝杠应经常加注润滑油,保持良好润滑状态,定期进行启闭试验,做到启闭灵活,便于操作。
  
  5、对控制柜、配电盘及闸箱等应进行清洁维护,保持配电装置技术性能完好,安全正常运行。
  
  6、对污泥泵应按要求更换填料,调整好填料的松紧度,同时定期检查其油封技术状况和工作情况,保证密封效果,提高污泥泵的工作效率与使用效率。
  
  7、对刮渣机、抓斗机或电动葫芦等起重设备的起重装置要经常检查,保证其承重强度,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8、对污水管道、明渠应每年检查、清理一次,以防止沉积物过多被堵塞,影响畅通。
  
  9、对各种工艺管线应定期涂饰不同色彩的油漆或涂料,以防止管材腐蚀,且便于区分和管理。
  
  10、对避雷器具、装置,入夏前应进行全面检修,以保证技术性能和使用灵敏、可靠。对消防、安全救生器材应定期检查更换,防止丧失其功能效用。
  
  (四)关键指标量化管理
  
  1、城市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必须保证年实际处理污水量达年计划指标量的95%以上。
  
  2、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设备和设施完好率应达95%以上。
  
  二、评估考核的相关事项
  
  (一)城市污水处理企业是指从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营管理活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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