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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血清样品要求透明、不能溶血、腐败变质,每份样品不少于1ml。 (三)病原学监测 新疆、吉林、云南、内蒙古、西藏、四川等省区各选择2-3个规模屠宰场点,每个屠宰场点应采集有眼观充血、实变及胸膜粘连等肺炎变化的牛肺脏20-30个送检。 四、检测实验室 以上所有样品送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进行检测。 联系人:辛九庆 13946184807 李媛 18946066152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马端街427号,邮编:150001 电话:18946066091 五、检测方法 (一) 血清学检测方法:oie推荐的补体结合试验。 (二) 病原学检测方法:病原分离或病原pcr方法。应注意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与牛支原体肺炎鉴别诊断。 六、监测结果处理 (一)血清学阳性样品应进行溯源追踪,采集鼻、咽部拭子进行病原学检查,同时限制同群牛移动,必要时应做剖杀检查; (二)屠宰场肺肺脏样品病原学检查为阳性应追踪来源,对同群牛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三)疑似肺脏样品病原检查为阳性应追踪样品来源,对同群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四)对病原学检测阳性牛进行扑杀,必要时对同群牛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五) 将扑杀和处理情况按快报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 七、监测结果报告 各省在6月底和11月底之前将临床监测结果上报指定检测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在7月底和翌年1月底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监测分析结果上报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报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尼帕病毒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一)监测对象:猪、果蝠。 (二)监测区域: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 二、监测时间 3~5月份、10~11月份各安排一次集中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方法 (一)临床监测。对辖区内所有猪群进行临床观察,记录健康状况,如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采样送检。 (二)血清学监测:采用elisa方法。 四、样品采集 (一)任何省区发现可疑病例,应及时采样送检。 (二)每个重点省份每年对果蝠栖息地周边猪场采集猪血清50份,同时,尽可能采集当地果蝠血清样品。 各相关单位按照本计划要求,及时完成样品采集和相关信息收集和送检工作。 五、检测实验室 以上所有样品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进行检测。 联系人:赵永刚 15863018757 王淑娟 13645325321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红岛镇东大洋村岙东南路21号(邮编:266114) 电话:0532-87839188 传真:0532-87839922 六、监测结果处理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分别于2011年7月底前和翌年1月底前将检测分析报告上报农业部兽医局。一旦发现阳性结果,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附件1: 尼帕病毒病简介 尼帕病毒病是由尼帕病毒(nipah virus)引起的一种新的人兽共患病,主要感染人和猪,病毒的来源为果蝠。猪和人的病变主要集中在呼吸系统和/或神经系统。人发生尼帕病毒性脑炎,死亡率达40%,故此病具有高度危险性。本病因首次发现于马来西亚半岛的尼帕村而得名。 一、病原学 尼帕病毒属于最危险的第四级病毒。尼帕病毒属副粘病毒科、副粘病毒亚科、尼帕病毒属(henipavirus)成员。 病原对一般的理化消毒灭活方法均敏感。 二、流行病学 疫情可追溯到1996年,到1998年在马来西亚首次引起人的脑炎,该病才引起关注。流行病学监测表明,病原来源于狐蝠科的果蝠。野生果蝠本身带毒但不发病,可通过粪便或接触过的饲料将病毒传染给猪。猪感染后多数呈隐性带毒,死亡率低,但能迅速传播病原。与带毒猪有密切接触的人,极易感染。野生果蝠是尼帕病毒的自然储主。尼帕病毒能够感染猪、狗、人并使之发病。猫、马、羊等其它动物与病猪接触也能够感染。人与人之间的传播目前尚不能排除。 已发生过该病的国家包括马来西亚、新加坡、孟加拉国和印度。印度东部与孟加拉国接壤的西孟加拉邦,2001年1月后也随着孟加拉国的疫情发生而不断出现本病。 三、临床症状 潜伏期为7-14天,发病率高,而死亡率低,怀孕母猪有流产现象、哺乳仔猪、断奶仔猪、育肥猪、主要表现为急性发热症状,并伴有程度不同的呼吸道症状,如咳嗽。严重病例可出现神经症状,包括颤抖、抽搐、肌肉痉挛、后肢无力及程度不同的跛行和痉挛性局部麻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