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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医发[2010]48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0-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6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人感染后,潜伏期为4-21天。病人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发热、头疼,部分病人昏睡、迷糊,进而出现昏迷和呼吸急促,昏迷的病人多数将会死亡。

  四、病理变化

  病死猪剖检发现肺和脑膜是感染的关键器官。肺部有时出现程度不同的实变、气肿、淤血性溢血,切开肺部,可见肺小叶间隔肿胀。

  人主要发生脑膜炎,可延伸至脑间质出现坏死灶。在肺部可引起内皮细胞融合,形成多核巨细胞,其中有很多病毒集落。

  五、诊断

  根据是否有果蝠出没、是否引进潜在感染的猪,结合临床症状可提出怀疑,而确诊此病必须依靠实验室检测。尼帕病毒病的实验室检测方法有病毒分离、rt-pcr测序、elisa抗体检测、免疫组织化学、中和试验等。

  病毒分离是最可靠的确诊方法,取脑、肺等组织,用vero细胞进行培养。血清中和试验(snt)可用于血清确诊。

  六、疫苗

  目前尚无疫苗可用,利用g和f蛋白开发基因工程疫苗的研究仍处于基础阶段。

  

  附件2

  猪群样品采集登记单

  

  编号:

  

采样时间

 

采样地点

 省 市(县) 镇(乡) 村组(队)  户

采样数量

 

群体类别

 

养殖场(户)联系人姓名

 

电话

 

邮编编码

 

采样联系人姓名

 

电话

 

样 品 记 录

样品编号

品种、年龄、性别

健康状况

样品类别

序号

品种、年龄、性别

健康状况

样品类别

 

 

 

 

 

 

 

 

 

 

 

 

 

 

 

 

 

 

 

 

 

 

 

 

 

 

 



  

  备注:“样品类别”指血清样品、抗凝血、组织或棉拭子。

  “群体类别”指种猪、改良野猪、野猪、自繁自养。

  

  
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一)监测对象:山羊、绵羊、岩羊、黄羊和其他非正常死亡的野羊。样品中10%以上采自种羊场。

  (二)监测区域:老疫区、受威胁区、边境地区的动物群体。重点包括西藏、新疆、新疆兵团、云南、广西、四川、贵州、青海、内蒙古、黑龙江等省份。

  二、监测时间

  同时进行病原监测和免疫监测。7~9月份安排一次集中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方法

  (一)临床监测

  对辖区内所有牛群进行临床观察,记录健康状况,如发现可疑病例,则进行采样送检。

  (二)血清学监测

  西藏、新疆、云南、青海4个省份,每省份采集不低于20个群体,内蒙古、黑龙江、广西、四川、贵州5省区和新疆兵团,每省份采集不低于10个群体,每个群体采样数量不低于30份。最低采样数见附表。风险较大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采样数量。

  (三)病原学监测

  发现高热、眼鼻分泌物增多及腹泻为特征的易感动物,应及时将组织样品和血清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

  

  表小反刍兽疫采集样品数

  

  

省份

最低血清样品

最低眼结膜棉拭子样品

西藏

600

300

新疆

600

200

新疆兵团

200

50

云南

600

200

青海

600

200

内蒙古

400

200

黑龙江

400

100

广西

300

100

四川

300

100

贵州

300

100



  

  四、检测实验室

  以上所有样品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进行检测。

  联系人:李林 13969860502 包静月 13864287019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369号,邮编:266032

  电话:0532-87839188

  云南热带亚热带动物病毒实验室在开展牛瘟和蓝舌病监测中,应对采集的血清样品同时进行小反刍兽疫检测。

  五、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竞争elisa方法或者间接elisa方法。

  (二)病原学检测:荧光rt-pcr或者rt-pcr方法。

  六、监测结果处理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分别于2011年7月底前和翌年1月底前将检测分析报告上报农业部兽医局。一旦发现阳性结果,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一)监测对象:家猪、野猪。特别是临近口岸、边境地区的野猪群和养猪场。

  (二)监测区域:各省区对辖区内所有家猪和野猪群均应进行临床监测。其中,新疆、新疆兵团、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西藏等重点省区还应进行采样监测。

  二、监测时间

  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西藏等6省区和新疆兵团于3~5月份、10-11月份各安排一次集中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有野猪样品时,及时采样送检。

  三、监测方法

  (一)临床监测。对辖区内所有猪群进行临床观察,记录健康状况,发现可疑病例,按防治技术规范和应急预案进行报告,并采样送检。

  (二)实验室检测。采用血清学检测和病原学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测过程中,发现疑似病例,按照防治技术规范和应急预案进行报告和处理。

  四、样品采集

  任何省区发现可疑病例,应由兽医主管部门采样送检。

  重点采样单位:黑龙江、内蒙古、新疆、吉林、辽宁、新疆兵团根据风险大小在各自辖区内分别选择3-5个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负责样品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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