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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医发[2010]48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0-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6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一类地区:未控制县数占总县数的30% 以上的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陕西、新疆、宁夏、青海、甘肃等15个省份和新疆兵团。

  二类地区:未控制县数占总县数30%以下的区域。包括江苏、上海、浙江、江西、福建、安徽、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等15个省份。

  净化区: 无疫情发生的省份。海南省。

  二、监测范围

  所有乳用牛羊及种用牛羊(包括犊牛、羔羊)。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它易感动物进行抽检。

  三、监测时间和数量

  一类地区在免疫前开展一次血清学监测。奶牛100%监测。其他牛和羊:牧区每县抽检1000头只,农区每县抽检500头只,要求牛羊兼顾,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检测比例(不足500头只的全部检测)。在使用s19疫苗和s2疫苗免疫半年后,对牛羊进行一次集中血清学监测,每省(区、市)设2-4个监测点,每点监测数量不少于2000头只。

  二类地区每省(区、市)设2-4个监测点,每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定点监测。每点每次检测数量不少于2000头只,要求牛羊兼顾,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检测比例。

  净化区省份对高风险区域每年开展一次监测,每省份抽检不少于3000头只。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监测工作。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检测方法

  筛选检测采用琥红平板凝集试验或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试验)(见oie 陆生动物诊断试验与疫苗手册)或荧光偏振试验,奶样检测可采用全乳环状试验。筛选检测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反应或补体结合试验或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试验)(见oie 陆生动物诊断试验与疫苗手册)进行确诊。

  专项检测采用国家标准或oie推荐的检测方法。

  五、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对没有免疫的或免疫6个月后经检测为阳性的动物,应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监测到的阳性场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种牛。

  二、监测时间和数量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和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 18645-2002),用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

  四、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对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应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监测到的阳性场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血吸虫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等7个疫区省的110个重疫区县按规定数量进行抽检,非重疫区县和其他省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检。8个疫情观测点须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牛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4-5月份、9-10月份各监测一次。

  三、监测数量

  (一)每次每个重疫区村抽检5头以上,不足5头的全部检测。

  (二)疫情观测点每次须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牛进行监测。

  四、检测方法

  用间接血凝方法或dot-elisa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用粪检法复检,仍为阳性的确诊为阳性畜。

  五、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牛,对所在村的全部存栏牛进行药物治疗。

  

  
狂犬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监测,以狂犬病高发省份为重点。

  重点监测农村散养犬、城镇流浪犬。各地动物门诊应对就诊犬、猫进行狂犬病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监测。血清学监测主要对狂犬病免疫犬只进行抗体合格率抽查;病原学监测以发病动物检测为主,对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的犬、猫和家畜进行扑杀,采集脑组织进行实验室确诊。确实不能扑杀的疑似病例要隔离观察10天。同时对安全扑杀的流浪犬或无主犬以及屠宰肉犬采集脑组织进行检测。

  二、监测时间

  血清学监测:每年对免疫犬(重点是农村地区)开展一次集中监测,采血时间应在狂犬病免疫一个月后进行。

  病原学监测:全年开展月度常规监测,春夏季及冬季肉犬屠宰季节各安排一次集中监测。

  三、监测数量

  血清学监测:各省根据本省养犬密度和免疫工作情况,对疫苗免疫后1-12个月的犬进行抽查。每个品牌疫苗免疫的犬只抽查500份,及时掌握疫苗的免疫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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